讨还捐款 没有赢家
发布时间: 2007-12-27 10:04 来源:
进入电子报
“两年了,他们没按照我们的要求做培训项目,现在我们要求他们退款。”近日,一位名叫王育的女老板委托其秘书路小姐,向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索要2年前捐赠的34万余元捐款,理由是对方没有按照捐款人的协议要求予以使用。妇基会方面对捐款人的说法表示否认。12月25日,妇基会称,为更好的维护基金会利益,同时不伤害捐款人,答应返还捐款。(12月26日《新京报)
已经捐了的要讨还,受捐者答应返还。初看,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用其大度维护了自身名誉,同时也满足了捐赠人的要求,达到了双赢。但笔者觉得,这一事件其实双方都在不健全的捐赠制度里蒙受了巨大损失。
首先,捐赠能不能返还不是问题,但是否返还要以协议规定和制度标准做为依据。捐款人称受捐人没有按照要求使用捐款,受捐人否认。这两种截然不同的认识,无疑只是双方各自的主观表达。其事实到底如何?要以事实说话,依制度为界定标准。妇基会如果觉得自己使用善款完全符合协议,没有违背法律和制度的规定,就应该积极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其看似大度的表态,表面上让捐款人陷入了不义之中,实则给了人们一种做“贼”心虚的感觉。
其次,做为捐款人,随意讨还捐赠,有辱捐赠精神,在道义上略输了一畴。捐款是有目的的,做为捐款人积极而主动地维护这个目的,使所捐款项能够达到应有的效果,起到最大的作用,这些无疑是无可厚非的。但款项一经捐出,其使用权也就随之交给了受捐者。捐款人可以监督其使用情况,却无权再对其进行支配。拿此次事件来说,如果捐款人觉得妇基会没有使捐款物尽其用,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来促使妇基会履行协议,而不是要求其为自己所组织的活动的费用买单,甚至因此就讨还捐款。
出现这种捐了又要讨回的闹剧,看似偶然,实则是我们国家目前捐赠体制不完善所造成的必然结果。其给予我们的教训和启示无疑是深刻而巨大的,最基本的一项就是:如何建立和健全捐赠制度,尽快规范化和细则化相关条款,让其在保护捐款人利益的同时又能起到保证受捐人权利的作用。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鹏
(本文来源: 编辑:王德民)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