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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竟成眼中钉

发布时间: 2008-01-10 14:11   来源:    进入电子报

 

  《楚天都市报》报道,武汉棉纺企业女工董某依据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向武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与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维权举动,却立即遭到报复,董某被厂方解雇。
  众所周知,我们不但早就宣告要建设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而且近年来在健全完善法制方面,政府加大了力度、加快了速度。新的《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实施,正是在这一正确道路上迈出的可喜的一步。这一新法,规范了企业与工人之间的劳动雇佣关系,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广大职工的人身权利和经济利益,体现了国家对劳动民众的充分尊重与真诚关怀。
  很可惜,任何一项法律为了维护最大多数人的切身利益,总难免会限制或妨碍极少数人对多数人正当权益的非法侵害和无理剥夺,因而总会遭遇到这些侵权者的拼命抵制和顽强敌视。董某所在的那家棉纺织企业的老板,正是由于看到工人敢于举起新《劳动合同法》来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便本能地站在了坚决压制和疯狂报复的错误立场上,摆出了不但与工人利益格格不入而且与国家法律也顽固对立的愚蠢姿态,未免太不明智、太不识世界潮流和天下大势了。
  这一新闻事实也提醒人们:再好的法律条文,也需要社会的全体成员共同遵守并坚决维护。否则,有关方面若表现出执法意志的松懈和执法力度的软弱,法律也会在某些地方某些时候陷于沦为一纸空文的尴尬境地。假如出现这样令人不胜惊叹的局面,那将是人民的不幸、社会的不幸,也是国家的不幸。因此,好的法律出台了,还须大家共同遵守并努力拱卫,社会才会成为法规严明而秩序井然的和谐社会。
  有道是:立马报复太无情,新法竟成眼中钉;劳工如今不神圣,“国规”岂似废纸巾?我们期望看到,凡是为劳苦大众撑腰的法律,都会得到各方面的尊重而不被践踏。只有这样,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国家的伟大事业中劳苦功高的广大劳苦大众才会得到整个社会的尊重。      吴之如  文并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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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编辑:王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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