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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绝自带酒水没法律效力

发布时间: 2010-04-28 09:13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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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巨大争议的《武汉餐饮行业经营规范》

荆楚网热点网谈现场

楚天金报记者柯锐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郭能律师

    荆楚网消息(记者姚盼)4月21 日,武汉市餐饮业协会、消协、个私协推出《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明确规定“餐饮企业有权接受或谢绝餐饮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享用”,并将于5月1日起试行。《规范》一出,便引来全国各地如潮的“板砖”。4月23日,荆楚网访谈栏目《热点网谈》特邀参与此新闻报道的楚天金报记者柯锐和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郭能律师作客节目,并就此展开讨论。郭律师指出,《规范》只是其协会内部成员依照协会章程应该遵守的协定,对广大消费者而言没有法律约束力。同时,《规定》中诸如谢绝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等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条款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消费者能否“自带酒水”的话题,一直以来就是备受争议。其实这一问题的焦点并非能否“自带酒水”本身,而在于消费者不满饭店酒水定价太高,饭店又不愿舍弃这块蛋糕。根据餐饮行业人士的测算,酒水一般占其总利润的20%以上,有的甚至高达40%。武汉市餐饮业协会、个私协作为行业性的社团组织,将保护会员利益放在第一位无可厚非,但是消协是消费者自己的组织,其基本职能是受消费者的委托维护消费者群体的利益,如今却站在消费者的对立面与商家同仇敌忾,这样的事实和怪象,让人瞠目结舌、无比错愕。消协这次角色的异化,让人有理由猜测,在消协认可“谢绝自带酒水”的背后,是否存在或达成了某种利益交易或共识?

    此外,《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从法律上来看也有不少诟病之处。郭能律师指出,武汉市餐饮协会和武汉市个私协是社团法人,不是立法机构和行政部门,它制订的《规范》只是其协会内部成员依照协会章程应该遵守的协定,对广大消费者而言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同时,《规定》中诸如谢绝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等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条款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据了解,事件中中武汉市消协对于相关规定的解释是:餐饮经营是高风险行业,允许自带酒水、食品,如果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谁对此负责?郭律师认为,所谓“谢绝自带酒水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显然是一句苍白的托词。难道对消费者自带的酒水和食品收取相应的服务费后,食品就能够变安全了吗?收费拿安全做理由,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按照此逻辑,医院住院的病人只能够在医院食堂吃饭,不能让家属送饭,否则出了问题不好问责。

    《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中,除了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还规定问题食品赔偿额低于国家法定标准,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虽然有关负责人辩解称,制定“2倍赔偿”主要参照了现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双倍赔偿的规定,但是郭律师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赔偿是对所有商品和服务的一般法律,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10倍高额赔偿是对食品这一特殊商品的特别法,特别法的法律效力是高于一般法律的,所以该规定应以《食品安全法》为准。

    事件的后续报道中,湖北省消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得知消息后很震惊,事先毫不知情。中消协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已知晓《规范》一事,目前对此严密关注中,并表示不提倡谢绝自带酒水。《规范》制定方也表示,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对这个规范的相关规定马上进行修改,新的规范最迟不超过下周公布。距离试行时间5月1日已经不远了,《规范》究竟能否让消费者满意,我们拭目以待。

访谈文字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的热点网谈,我是今天代班主播蕃薯哥,那么今天我们将就一个非常火爆的问题跟大家展开讨论,今天有请的嘉宾还是我们的郭能郭律师,还有今天特约的楚天金报的记者柯锐,那么说到今天的话题,还是跟4月21号的新闻事件有关,话说武汉市餐饮协会等三家单位共同推出了一个《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规范一出,里面有一个条款那就是酒店有权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进店消费,那么这个新闻一出来以后,引起各位网友的很多不平愤怒以及诟病,同时有大量的留言和跟帖,那么这个热点话题是如何在网络进行爆炒,那么这个新闻背后有什么样的故事呢?我们首先听一下全程参与这个报道的记者,柯锐你是怎么看待这个新闻的,因为这个新闻毕竟是你采的。
    柯锐:这个新闻采访,应该来说是很有意思,现场很有意思,因为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等我们新闻记者拿到举办方发下来了材料,就是我们现在看到这个《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的时候,我们粗略看了一下相关的条款,大家面面相觑,为什么会有这个反应,这个和平时的感受完全不一样,为什么会有这个反应呢?因为我们发现,其中有几个条款,就是我们平时关注的霸王条款,包括所谓的餐馆有权谢绝自带酒水,餐馆有权收取开瓶费这些所谓的服务费用,以及它有一个新的条款,餐馆对消费纠纷它最高进行两倍的赔偿,媒体记者看了这几个条款呢,都觉得很诧异,为什么我们一贯抨击的霸王条款为什么会堂而皇之出现在行业规范里面呢?
    主持人:的确是让人非常不解的一件事情。
    柯锐:对,非常令人费解。
    主持人:其实包括我之前看过你写这个稿件,包括09年3月这个时候,中协会当年公布了十大消费霸王条款以及消费者维权的事项,就包括有挑战行业的潜规则,这个潜规则当中就会包括谢绝自带酒水入店这个行为,那么郭律师你是怎么看待这个事情的?
    郭律师:我看了刚才柯记者拿的规范,你拿的规范是现场发的是吗?
    柯锐:对,现场发的。
    郭律师:我看后面好像是盖了三个大公章,四个公章,哪四个呢?武汉餐饮协会,消费者协会,各自,主要是三家,三家单位颁布这样的一个规定,这个规范呢,就是说,我看了这个公章,第一感觉就是说,首先就是说,有一点震惊,应该是餐饮协会颁布的一个行业规范,那个消费者协会怎么也参与其中了。
    主持人:就是让人觉得打乱仗了。
    郭律师:消费者参与其中以后,消费者在参与之前,作为柯记者,你们媒体有没有得到这方面的信息,就是消费者在参与这个过程当中,消费者协会开了听证会,征求了广大消费者的意见?
    柯锐:那么这两天我们进行相关的很多采访,对新闻单位进行了采访,我们了解更多的情况,就是刚才郭律师提的问题是这样的:昨天我们就这个问题,专门采访了武汉市餐饮协会,武汉消协的负责人,武汉市餐饮协会的负责人说,他们规定主要是他们起草的,但是以后提交了武汉市消协,由武汉消协召集相关消费者进行了讨论,我们事后就这个问题再次采访了武汉市消协负责人,我们消协负责人向我们介绍,他们在收到这个规范之后,的确召开了消费者座谈,进行了消费者专门就这个问题进行讨论。
    郭律师:他召集消费者座谈,有没有一个?它这个是怎么征集的?事先有公告没有?
    柯锐:至少在媒体没有公告,我们随后咨询了这个问题,得到这个信息是没有公开的。
    主持人:其实现在网友很大,这些疑惑还是包括柯记者之前在文内提供的一些设问,就是包括酒店到底有没有权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入店,他到底有没有这个权利?您作为这个法律顾问,您跟我们解释一下。
    郭律师:我觉得首先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首先要谈这个规范,这个规范它不是一个国家的法律,规范它的性质实际上就是武汉市餐饮协会,它是依照他的章程,它是参加了武汉市餐饮协会这些会员的单位,他们一种行业的公约,它这个公约是他们对社会,向广大消费者的一种承诺和一种服务的要约,它不具备法律效率,再一个就是说,武汉市餐饮协会这个规范,就是说它这个第一条首先就抛出它这个规范适用范围,它说使用武汉行政区域内所有的餐饮机构,这个就是说,它应该这个规范只能规范你的行业,你的会员单位,它这个适用广而管之了,它还是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
    主持人:那么现在回头来看这个消费者有质疑,那么酒店现在他们是怎么看?
    柯锐:据我们了解,现在酒店对此反应不一,多数酒店他们会慎重对待这个规范,不会马上及时跟进,收取相关费用,另据我们获悉,目前,真正收取相关费用,开瓶费,以及真正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的酒店,毕竟是属于少数。
    主持人:他们之前有提出过谢绝自带酒店主要目的还是为了强调四个字:食品安全,那么这个说法可以提起来呢?
    柯锐:其实这个说法根本经不起推敲,为什么这么说呢?餐饮企业,他们的解释是,处于食品安全的考虑,在当天新闻发布会现场,针对我们媒体的提问。
    郭律师:好像我看到这个报道。
    柯锐:对对,餐饮协会负责人也曾说,就是基于食品安全的考虑,才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但是,这显然经不起推敲,为什么这么说,我们可以从这两个方面来考虑,第一,是不是真正消费者没有自带酒水餐馆。
    主持人:他安全就没有保障。
    柯锐:对对,这个事实不是这样的,为什么呢?大家可能也知道,我们媒体也经常报道,在酒店当中,经常查出有假冒的酒水,或者是质量很差的酒水,从这个看来,即使有酒店自己提供酒水也不一定是安全的,或者是合格的。
    郭律师:在这个规范里面,还有一个就是它互相矛盾的条款,你一个就是谢绝自带酒水是安全问题,你另一方面又说,顾客自带要收取服务费,开瓶费,那你开了瓶就安全了?你服务费,你收服务费它变成安检费了,是不是?你没有这个安检的权利。
    主持人:我们之前有网友想问一下郭律师,开瓶费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费算不算是有法可依的收费?
    郭律师:它开瓶费实际上就是说,在法律上是一种服务费,它这种服务费是消费者接受的,如果消费者愿意,我给你1000块钱叫你开瓶,是吧,那是我消费者愿意的,你帮我做事,你付出劳务,我要给钱,但是你这个服务费就是说你不能强加给消费者。
    主持人:那么之前如果出现什么问题的话,那么这个赔偿两倍,你之前也说过,两倍跟十倍之间,这个很多网友还弄不清楚,这个两倍是不是太低,或者是一个怎么样数字?
    郭律师:这里面就牵涉到一个很重要的法律问题,我感觉制订这个规范条款的相关人员应该进行一个普法教育。
    主持人:三家单位应该普法。
    郭律师:应该普法,你首先制订规范你要普法,因为消费者权益,消法它是一般法,它规定是所有,它这个两倍是所有的商品和服务的两倍,而食品安全法,它是特别法,特别法呢,它的法律效益是优于一般法的,为什么它是特别法呢?因为食品它很重要,民以食为天,它对人体的生命,它关系到生命,以人为本,所以对食品,那么就是说用十倍,那就是加强监管,保护人民,保护消费者。
    主持人:其实相对于他这个权利则体的话,它被这个东西淡化了,然后相当于我们应该受到十倍的保护,但是只有两倍。
    郭律师:他是怎么说呢?他自己想当然,他抛开国家的法律,在国家法律中找一个对自己有利的条款。
    柯锐:对,我补充一点,我们消法和食品安全这两部法律呢,我们食品安全法是最近才颁布实施的,去年才颁布实施的,而消法已经实行了15、6年了,那么就这两个法律,显而在后面颁布实施食品安全法的法律效率是不是应该更高一些?
    郭律师:对,柯记者说的这个在法律上是有法律依据的,第一特殊法优于一般法,后法优于前法,是吧。
    主持人:其实咱们看到除了网友大面积一个诟病之外,其实还有另外一种声音,就是包括小的餐饮行业的从业者,他们说,这样一个行业规范颁布之后,是不是能够有效保护那些中小餐馆的合法权益?这个规范能保证?
    柯锐:我觉得这个也很难说。
    主持人:为什么这么说?
    柯锐:因为我们知道,餐饮业是一个竞争很充分的行业,进行规范,它当中的一些条款,真正颁布实施以后,餐馆能不能照纸执行?这一切都很难说,因为它本身没有人…
    郭律师:因为餐饮协会,你是一个社团法人,你不是一个行政机关,你毕竟没有强制力,你是靠一个行业的章程和公约,人家不愿意就可以退会嘛。
    柯锐:对。对。
    主持人:其实包括现在很多,柯记者也说了,现在很多反映是报道出来之后,各方的反映都是不同的,包括省三月顾问(音)律师团,他们也是打出自己的旗号,马上要进行法律的维权,您作为律师的话,您怎么看?
    郭律师:这个公民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对霸王条款和行业中间一些对消费者有歧视不公平的条款,寻找行政机关提起诉讼,这是每个公民的权利。
    主持人:其实还有很多网友在问,这个规范出来之后,有两家单位立即是表了态,首先是中消协和省消协,中消协它这个意思就是说:我不提倡,然后这个省消协就说:我不知情,那么,其实这里面会不会有知情,但是最后说不知情的情况?
    柯锐:省消协昨天是主动约见了我,他们表示,首先表示很震惊,相关负责人表示很震惊,为什么呢?他们告诉我就是,这样一个行业规范出台,他们得知这个行业规范,仅仅还是在报纸上,在本报上看到这个消息才知道这个情况的。
    主持人:就是看到你的报道之后,他们才了解。
    柯锐:对,到昨天为止,昨天下午为止,他们还没有看到这个行业规范,这个文本本身。
    主持人:这样做合法吗?这样做合这个流程吗?
    柯锐:这样,郭律师意思是什么样的?
    郭律师:我觉得从这个,因为它是制订一个,武汉市制订一个行业规范,制订这样行业规范,我觉得就是说,省消协它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它也要去通知省消协,经过它的批准才能制订是吧,再第二个就是说,但是它有义务,毕竟就是说,省消协,武汉市消协毕竟还是有一个备案。
    主持人:那目前这个报道出来之后,相信他们有关单位也会,已经作出相应的动作,那么现在目前的状况是怎么样的?
    柯锐:目前据我们了解,中消协对此非常关注,中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在媒体上已经知道这个信息了,对此严密关注,那么省消协昨天的负责人,在约见本报记者后表示,他们对这一规范将马上开会研讨。
    郭律师:我觉得这个,柯记者,它这个开会研讨也很模糊,因为你现在在规范里,我看了盖了四个大公章,你四个单位就认可要5月1日开始实施,现在今天已经没有几天了,今天是23号了,你现在就是说,你到底你说要修改,你又不发个通知,你5月1号开始执行,我觉得它应该向社会发个通知,也发盖你这几个公章的通知,是吧,你说你5月1号到底执不执行,你不然会让单位和消费者无所适从,造成社会个紊乱啊。
    主持人:其实我们做这个传媒这么多年,可能一个新闻事件会给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城市带来很多不同层面的东西,如果要你做一个评论的话,那么你觉得这个新闻会给武汉市带来什么样的东西?
    柯锐:我觉得这个问题要一分为二看,那么首先,它是有一定消极的影响的,这无可否认,因为毕竟这个事情引起这么大的关注,有一些消极的东西,这是不需要否认的,那么我觉得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个事件,我们应该采取更加积极的态度,尤其是相关的部门,相关的单位,这三个制订单位,从这事件本身应该吸取相关的教训,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我觉得更多的单位应该从这一事件当中吸取教训,在制订相关的规定也好,法规也好之前应该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也使我们这个法规更加完善。
    主持人:对,因为毕竟餐饮行业还是咱们武汉的窗口和名片,也希望能够有好的规范来规范这个整体行业,提升整体的效果,那么今天我们这个话题暂时就告一段落,如果有新的新闻事件推出的话,我们会再一次关注,那么好谢谢大家收看本期的热点网谈。再见。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吴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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