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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蟹绳”为何难解

发布时间: 2010-10-03 14:51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曹女士在街上买了两只大螃蟹,一共64元,当她把绑螃蟹的绳子解下来称了一下,两条粗粗的布绳子居然一斤多重,“价值”34元。“绳子比螃蟹还值钱,我用螃蟹的价买了一条粗绳子。”曹女士无奈地说。(9月30日《华商报》)
  64元螃蟹,绑蟹的绳子竟然值34元,也难怪消费者要无奈。其实,螃蟹、绳子一起卖并非什么新鲜事,多年以来一直是这样,甚至已经演变成了“行规”。为此,许多消费者气愤过、投诉过,可至今依然如故。
  消费者买的是蟹,凭什么要买绳子?绳子搭着螃蟹卖,普通的绳子卖出了螃蟹价,如此“行规”是地地道道的霸王条款。商家获取了暴利,却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绑蟹绳”宰客,相关部门不能视而不见。然而现实却是,很多地方的工商部门对此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广州市工商局还曾明确表态:绑蟹绳应该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一般不超过半斤。过分超重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严重侵害,消费者如果遇到这种“超级”绑蟹绳的情况,可以向工商局或者消委会投诉。
  对这样的“行规”,工商部门理应严厉打击,可没想到他们的态度居然是“绑蟹绳应该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一般不超过半斤”!原来,绳子是可以跟螃蟹一起卖的,只要“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就行。这是什么逻辑?分明是默许甚至是鼓励不良商家把绳子当螃蟹卖啊!何况这个所谓的“合理范围”的标准竟然是不超过半斤,也太离谱了吧?
  螃蟹是螃蟹,绳子是绳子,消费者买的是螃蟹,就不能把绳子强行按螃蟹价卖给消费者。这是个该不该、对不对的问题,而不是个绳子轻重的问题。半斤以内就算合理?难道,半斤以内的绳子就能当螃蟹吃吗?
  “绑蟹绳”为何难解?个中原因,除了商家为了利益不思悔改、霸气十足之外,工商等管理部门态度暧昧、管理不力当是最主要的原因。如果他们总是抱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不改变,这样的哑巴亏消费者恐怕就要永远吃下去。 要彻底清理这样那样的混账“行规”,应当先从加强对相关部门的监管和问责开始。
  稿源:荆楚网
  作者:乔志峰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吴双建)
关键词:乔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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