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强只是个犯罪“嫌疑”人
发布时间: 2009-11-10 16:33 来源: 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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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庆打黑审判中,75岁的刑法专家赵长青教授,以及多名律师,因为担任涉黑案被告人的辩护人,而成为话题人物,他们遭到不少网民的“扔砖”,甚至被斥为“黑社会的狗头军师”。(《南方都市报》11月9日)
赵教授在为黎强辩护时指出:检方的起诉书中多为概括性的论述,比如“称霸一方,残害群众”,经不起法学上的推敲,且1849件证据无一指向黎强就是“黑社会”,所以“黑社会”的罪名不能成立。此言一出,无数网民怒骂为黑老大们辩护的律师无良,“为了钱出卖正义,为坏人说话”……似乎拿了钱,辩护律师就有了“原罪”,就不配谈正义;按这种逻辑归谬,政府还收了“涉黑”公司的税款呢……大家其实都很清楚,个别黑恶组织之所以能猖獗一时,绝不是律师、诉棍的功劳,而是公权机关不作为。每个人在法院依法判决之前都是无罪的;每个嫌疑人都有获得辩护的权利,这已经是三十年前审判“四人帮”时的法治共识。然而从黎强律师被辱可以看出,我们的法治共识是多么脆弱。
这让我想到60前的那场东京战犯审判。当时,中国方面觉得那就是走个形式,结果还不是杀头,起先没有好好搜集证据,审判初期中国检察官大大咧咧,“日军奸淫烧杀,无恶不作……”,指控完了,这引起法庭上嘘声一片。然而,这种重实体轻程序、非黑即白、幼稚的“围观正义”,现在还有市场:一提到东京审判审期漫长,就有人说是美国包庇战犯,把正当辩护说成狡辩。更有意思的是电影《东京审判》中东条英机的辩护人,被刻画成穿着军裤的为军国主义招魂的小丑,其实清濑一郎律师是坚定的反战人士。这种正义观又暗合民粹精神,因而大行其道。事实上,没有清濑一郎的辩护,东京审判就不是一场公正的正义审判,没有律师辩护的打黑,也不可能经受历史的检验。
世界民族习惯千差万别,却不约而同地创设出法庭审判、两造对质这种机制来实现正义,而不是采取锦衣卫、血滴子、克格勃的方式,这是有原因的。从效率上说后者有明显优势,但前者实现的是公正,只有在法庭上,被告和原告都有发言的权利,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对指控做出申辩,裁决者对案情有全面的了解之后做出裁判,这才是人们普遍接受的正义实现方式;否则,任何没有辩护人的审判都不能实现公正。
现在,谢才萍的16个男宠,文强玩弄了多少女明星,种种八卦新闻满天飞,甚至宋祖德之流都可以跳出来向文强吐口水的情况下,我们到底对于案情了解多少,基于这些认识的“民愤”、民意又有多少价值?所以,我们必须守住法治的底,廉价的民意,廉价的称颂,廉价的“青天”理想,将可能使中国的法治进程付出沉重的代价。
黎强只是个犯罪“嫌疑”人,你可以讨厌他,但最好在讨厌之前,弄明白他到底做了什么恶;你可以在“大合唱”中咒骂他,但你没有权利剥夺一个公民接受辩护的权利。
稿源:荆楚网
作者:沈彬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王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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