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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拆迁问题要回归法治

发布时间: 2009-12-17 09:26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近段时间,北大法学院五名学者联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作为回应,国务院法制办已经形成新拆迁制度草案文件,于16日上午举行修改《拆迁条例》研讨会,并邀请提出建议书的四名专家:沈岿、王锡锌、钱明星、姜明安(陈端洪因事未出席)以及多位法学专家出席。(12月16日人民网
  此前就有报道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官员透露,国务院正在调研准备修改《拆迁条例》。新草案文件的形成,证实了国务院将修改拆迁制度。
  制度的进步,在拆迁问题上,反映为撤销或者修改《拆迁条例》,并真正避免同类悲剧再次发生。尽管法规审查机制没有启动,但国务院顺应民意,决定主动修改《拆迁条例》,无疑是希望通过修法,完善现行《拆迁条例》,这也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如果此次能遵循现代法治文明,对《拆迁条例》中与上位法冲突之处彻底修改,无疑是众望所归。
  据参与研讨会的专家介绍,16日举行的研讨会,国务院法制办首先通报了,2007年开始《拆迁条例》修改的工作情况,同时表示现在有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所言不虚。其实,2007年《物权法》的出台,本该对《拆迁条例》形成有效钳制。事实却并非这样,关键就在于尽管和多部上位法规冲突,但《拆迁条例》的施行从未受到明显影响。
  国务院决定修改《拆迁条例》,北大五学者建议撤销该条例,都是源于该条例与《宪法》、《立法法》、《物权法》等多上位法相悖,并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冲突。回顾现行《拆迁条例》,该法规本来就是为了和《城市规划法》配套,而最终由国务院自行制定。出于城市化的需要,《拆迁条例》赋予了地方政府强大的行政强制力,并通过法规固化下来。从立法理念上看,该条例重点保护公共利益,并无清晰边界,这就为拆迁问题的频发埋下了隐患。
  所以,修改《拆迁条例》真正应该固化下来的,是通过立法确立对公民权利的保障理念,控制强制拆迁,规范政府行政强制力。这就必然要对现行拆迁制度进行全面的革新手术。革新要有成果,归根到底只有一条,每一个程序都符合法治精神。北大五学者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撤销《拆迁条例》,即是用合法的公民行动,实践对法治文明的维护。这无疑是个表率。国务院主动修改《拆迁条例》,当然应该将现代法治文明融入修法之中。
  我们看到,研讨会举行之前,相关学者向国务院法制办提出“不了解草案内容无法形成针对性的讨论意见”,15日,国务院法制办将草案文件专门送给参加研讨会的学者。研讨会上还传出消息,等待条款的拟定基本成熟后,会在适当的时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些细节,增加了我们对新拆迁制度的期待。
  稿源:长江商报
  作者:银玉芝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吴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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