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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暂住证时代的终结

发布时间: 2007-11-22 08:58   来源:    进入电子报

    从暂住证到居住证,一字之差,能给来浙江的打工者带来多少实惠呢?根据新近发布的《浙江省居住证申领办法(征求意见稿)》,居住证将与社保、就业、教育、居住等挂钩,使持证者享受与同城市民一样的服务,而且还在子女就读、计划生育、劳动保障方面享受到与浙江省内市民一样的优惠政策。(11月21日《都市快报》)


  暂住证,是外地人在个城市临时居住的合法身份证明。政府实行暂住证制度的初衷,是为了限制外来人口和方便治安管理,虽然目前许多城市的这一制度都已有了相当大的改进,办证手续简化,收费也大幅度下降,但仅有这些还远远不够。在那些被迫办理暂住证的外地人看来,这项制度带有某种歧视的意味,他们中有许多人经历了暂住证带来的辛酸与屈辱。也有人愤愤地诘问:我们需要什么证?在自己的国家,为什么只能暂住?迁徙自由是现代法治国家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也是近代民主宪政条件下公民的一项重要的宪法权利。切实改革户籍制度,实现迁徙自由,是城乡协调发展的必由之路,更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必经之路。浙江是外来务工大省,目前,省内有外来务工人员达1550万。长期推行的暂住证制度,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需要。废止暂住证,保障公民平等权利,是社会发展的趋势。浙江告别暂住证制度,外来者将享受同城待遇,无疑难得的进步。


  居住在同一个国度,生活在这样一个越来越开放多元的社会,民主、法治已成社会发展的趋势,我们需要什么证件来证明自己的身份?取消暂住证是大势所趋。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年复一年的“民工潮”掀起了一场自发的人口自由迁徙运动,成为中国社会一道独特的风景。它不仅成为户籍制度改革的“第一推动力”,而且堪称民众主动争取迁徙自由的人权解放运动。宪政的宗旨,一为限制政府权力,二为保护公民权利。作为公共政策,政府在制定居住证制度过程中必须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居住证所指对象为外来人口,一般处于弱势的地位,其中大部分处于社会的底层,政策制定者能尤需体察他们的卑微和艰难,反映了他们的利益诉求。一个好的公共政策必须较好地反映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能让包括外地人在内的所有人受益,这样才能最大化推动当地的发展。从暂住到居住,改革任重道远。浙江告别暂住证制度,和国内部分城市实行的居住证制度有一点不同,有些城市虽然从暂住证变成了居住证,但仅仅是改了一个字,没有实质性变化。而在浙江,手持居住证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身份、权利待遇,与户籍人口享有基本的公共服务,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居住,一定程度上可以从权利、人格上达到海德格尔所谓的“诗意地栖居”。


  迁徙自由是公民一项应然的权利,也是实然的权利。在全国范围内,暂住证最终的命运如何,每一个公民都在拭目以待。我们相信,会有一天,全国各地自由迁徙者的权利都能受到保护,人格都能受到尊重。但需要指出的是,迁徙自由的理想与现实是有距离的,迁徙自由的实现不可能一蹴而就,迁徙自由权的立法保障也不可能一步到位,而必须与户籍制度改革相协调。因此,加快户籍管理立法,建立全国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加快人口管理信息化建设,也必定是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当务之急。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郭立场

(本文来源: 编辑:王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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