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目击者描述,“现场紧张得让人发疯。”医院方面不可谓不尽力。一方面积极抢救,一方面劝说孕妇的丈夫签字。医院院长、110民警、许多病人及家属都加入了劝说的行列。还紧急调来已经下班的神经科医生,确定孕妇的丈夫精神是否异常;请110联系上其他家人;上报请示各级领导。但是,这一切都没能挽救孕妇的生命。因为急救三个小时,但没有实施剖腹手术,母子双亡的悲剧还是发生了。
面对令人心痛的悲剧,我们不知道应该指责谁、埋怨谁。无疑,死者的丈夫要为悲剧的发生承担责任。但我们不知道,应该指责的是他的无知、自私还是残忍?或许,神经科医生仅凭现场的询问,也未必就能准确判断对方是否有精神方面的障碍。但逝去的生命提示我们,制度在生命面前就是那样的神圣吗?而生命在制度面前又是那样的脆弱吗?
患者的家属签字,大概是所有医院的惯例。为什么必须签字?既是对患者负责,也是为了使院方在可能发生的争端中立于不败之地。我曾亲耳听到一名医生说:我们也要保护自己。但是,这种“维权意识”与生命的价值相比,孰轻孰重呢?况且,如果患者身边没有家属呢?如果家属不正常呢?我们不知道患者被送来时是否保持着清醒的意识?我的身体我做主。当患者意识清醒时,征求当事人自己的意见,难道不是比其他人更有意义吗?我们的制度难道不能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医院可以以挽救生命为前提,做出特殊的决定吗?我们的司法机构在处理此类争端时难道不可以酌情做出公正的判决吗?
光明网-光明观察 潘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