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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使用不如直接禁用

发布时间: 2008-01-10 10:56   来源:    进入电子报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的《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指出,鉴于购物袋已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今后各地政府、部委等应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并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据1月9日《新京报》)
  塑料袋造成“白色污染”是有目共睹的,不论你处在那一个城市,均可在不同的角落里发现废弃的塑料购物袋,要是起风,除过灰尘,满天飞舞的还有颜色各异的塑料购物袋,这无疑给本为就繁重的城市垃圾清理增添了巨大的工作量,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禁用塑料购物袋相信每一个人都能在心理上给予理解和支持,事实上很多地方之前也进行过一些禁用的尝试,但效果却不尽人意。屡禁不止的原因无非是塑料购物也有其使用的优点:方便、实惠,为购物者省去了许多时间和来回奔波的劳累。通俗地讲,就是众多的人在实际生活中已经对塑料购物袋产生了严重的依赖。
  基于这个原因,国务院办公厅提出了禁止免费提供使用的治理方法,无疑是一种明智的以求达到最终全部禁止使用的过渡之策。但这一方法也不免让人产生忧虑:在物价持续上涨的现实生活中,购物袋有偿使用,无疑会增加消费者的负担,使一些人本来就重的生活压力雪上加霜。
  依笔者之见,塑料购物袋的有偿使用不如直接禁用,前提是国家允许其原来的生产企业改制和转产,生产可以回收利用的纸袋等其它可替代品。这样既避免了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因禁令而面临破产,避免了有偿使用加重民生负担,也方便了消费者,达到了治理环境污染的目的。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鹏
(本文来源: 编辑:王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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