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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以任何名义造谣

发布时间: 2008-05-21 20:08   来源:    进入电子报

  5月12日17时左右,在突如其来的汶川大地震发生两个多小时以后,有网民用“来生还比你快”和“一水间501”为网名在国内知名网站百度“贴吧”上发布了大量关于这次地震的有害虚假信息。13日6时,公安部门根据调查将嫌疑人所在地被锁定在山西省运城市。14日,网上散布地震谣言的嫌疑人张某被公安部门抓获。(5月19日 新华网)

  想起了地震刚刚发生以后第二天,就有人提出的建议——《不要以地震谣言抓人》。抓人不是好事情,不要以地震谣言抓人,初衷肯定是好的,也很人性化。问题是,当有人非要以地震的事件造谣,且已经给社会带来危害时,我们该怎么办呢?

  为什么不要以地震谣言抓人?作者的道理还是“3?14”西藏事件后的《拉萨真相从哪里来》一文的道理。作者认为:无论是西方媒体对拉萨事件的歪曲报道,还是这次地震发生后的种种谣言,都是政府信息不公开,媒体采访不自由造成的。

  流言止于智者。信息公开、言论自由确实是防止流言扩散的主要措施。可是,信息公开,言论自由,就没人散布没有流言蜚语了吗?却不一定。西方媒体对西藏事件的歪曲报道已经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不必细说了,就以这次有关地震的有害虚假信息说,造谣者自己承认,是为了提高博客的点击率。权且把他的话当真。请看:这和信息不公开、言论不自由有什么关系?如果硬要说有关系的话,与其说是政府信息不公开、媒体采访不自由造成的,倒不如说是这些人对自由的使用过于宽泛、太过于自由了。重要的是,倘我们对于这些谣言不加管理和限制的话,任由其自由提高点击率,那将误导多少民众?又将造成多少方面的混乱呢?

  其实,造谣滋事、散布流言蜚语在任何国家都是不允许的。严惩造谣滋事者也是法制国家的必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明确规定,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不得“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美国宪法也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言论进行限制。它的最高法院还有有一句名言,就是:“最大的言论自由也不保障任何人在戏院中有诳呼失火造成惊慌奔逃的自由。”

  当然,在人力无法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面前,在信息不充分的条件下,人们容易产生一些焦灼、无奈或者惶恐,这是可以理解的。而且,越是焦灼、无奈或者惶恐,越容易胡思乱想、越要到处打听小道消息、越可能听风就是雨。但是,无论如何,不管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一个对社会负责任的公民,不会以任何名义造谣。

  流言有一定的威力,也有一定的杀伤力和破坏力。一场突如其来的地震灾害正牵动着整个中华民族的心。在举国上下、众志成城、抗震救灾之时,少数人却不负责任地散布虚假信息,更不要说别有用心,对于这些人,他们扰乱了公共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的不良社会影响,不管以何种名义,都必须依法惩处。

  稿源:红网

  作者:李月明

(本文来源: 编辑: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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