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令教师“殿后”不可行
发布时间: 2008-06-05 22: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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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汉中市勉县教育局6月2日作出规定,高考的监考老师在余震发生时,要保证将全部学生疏散完毕后才能离开考场,违反规定的,将给予停职或开除的处理。(新华社电)
勉县教育局作出这项规定的初衷是为了防止再出现“范跑跑”式的老师,从而保证学生不会在余震来袭时无人引导。这本是教育部门以生为本、重视学生生命的体现,然而笔者认为,这项规定试图划清学生和教师之间逃生的先后次序,并不具有可行性。
首先,依据《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义务,教师在与学校签订劳工合同时,并没有把自己的生命权一并“卖”给学校。遇到危急情况时,教师仍有权自主决定是留下来为学生“殿后”还是先行撤离。勉县教育局有关负责人称,“当地大多数老师对该规定表示理解”,但“理解”一词难免有些暧昧,没有看到“军令状”,我们怎么排除这不是教育局一厢情愿的看法或者是不少老师对余震的发生抱有侥幸心理,为求保住饭碗而暂时违心表态呢?万一在高考监考时不幸真遇上余震,也难保不会有哪个老师丢下学生仓皇逃命,难道学校要否定教师的求生本能和生存权利,仅凭一条经不起法律和道德推敲的新规定,就炒了教师的鱿鱼吗?诚然,地方教育局有权利根据实际情况订立相关规章制度,但毕竟是要在现行国家法律的范围之内,以不与法律相抵触为前提。
其次,勉县教育局规定“监考老师都要保证将学生全部疏散完毕后方能离开”,这是不是有些强人所难呢?老师固然具有行业所赋予的特殊道德和使命,能保证大家都安全撤离固然是皆大欢喜,但天灾无情,人在自然灾害面前能力有限,难免力不从心。我们应该从实际出发,追求逃生效果的最大化,而不是认死理延误生机。如果教师明知可以先引导护送一部分逃生希望大的学生先行撤离,他也要无动于衷、继续自欺欺人地幻想着能组织所有学生安全逃出吗?我们都熟悉这样一道智力题:如果你的几位亲人同时落水,你应该先救哪一个?答案当然是先救最近的一个。亲情无轻重先后之分,能救出一个是一个;同样,老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的生命也没有主次之分,为什么不抓住生机,为什么要大家一起送死呢?这样做有实际的意义吗?
因此,笔者认为,勉县教育局的这条新规定不具有可行性,不值得鼓励和效仿。
稿源:荆楚网
作者:席佳
(本文来源: 编辑:余宽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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