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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死不救的真的是收费员吗?

发布时间: 2008-07-11 09:45   来源:    进入电子报

  广西平乐县一辆载着危重病人的救护车,在高速公路上因为收费问题,被迫停留了7分钟。病人被送到医院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认为,收费站耽搁了抢救病人的黄金时间。高速公路收费站方面却称,收费员是按规章制度办事(7月8日《南国早报》)。
  这则新闻被门户网站转载后,绝大多数的网友都认为,收费站应对病人之死担责,因为“生命高于一切”,制度是死的但人是活的。还有人提出,救护车不同于一般社会车辆,收费站对救护车应一律免费放行。
  笔者以为,大家想得有些太过简单了。比如对救护车免费,作出这一规定很容易,但现在很多救护车,都是经营性而非公益性的,而且在公路上开的救护车,不一定都载着危重病人。如果简单地一律免费,很可能会被一些人钻空子。比如前不久媒体就报道过,在广州、深圳等城市里,活跃着许多“野鸡120”。
  当然报道中的那辆救护车,是否确实载着危重病人,并不难作出判断。作为焦急的司机与家属,包括有正义感的网友,完全可以要求收费站特事特办,先将车辆放行再说。然而即便如此,我们也不能简单地认为,那位坚持按章收费的收费员,就是冷血或者残忍的。就算患者最终的死亡,完全是因为在收费站耽误了时间,主要责任也不应被归到收费员的身上。
  很多人都忽略了这样一个细节,就是那位女收费员,其实也是知道情况特殊,想特事特办的。正因为此,她才打电话请示领导,结果耽误了好几分钟。她为何不直接将车放行呢?原因很简单,她没有这个权力。现在找份工作不容易,浙江湖州招147名高速收费员,报名应聘的大学生就有700多。擅自违反工作流程,万一丢了饭碗,谁能帮自己?而严格按规定工作,出再大的问题,领导也不会惩罚自己。
  收费站的负责人说,高速公路内部有明文规定,收费员无权决定放行任何一辆车,凡碰到车辆不愿交钱,以及没拿卡就想出站等情况,必须逐级向上汇报。笔者并不认为,耽误病人救治是合理的,更不认为过路费比生命重要,但从收费员的角度来讲,她当时的所作所为,可以说是唯一的选择。所以,我们不应苛责遵守规定的收费员,只能怪高速公路的应急机制“不及格”。笔者期待着,高速公路部门能早日告别垄断,变身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

稿源:扬子晚报

作者:李清

(本文来源: 编辑:程评)
关键词:广西平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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