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实名制来解决网络暴力是众望所归
发布时间: 2008-07-17 17:4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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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被网友称为“人肉搜索第一案”的“王菲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庭上是律师有关人肉搜索的法理激辩,庭下网民则关于其道德与有无必要也在大战口水。且不管究竟结论如何,人肉搜索引发的网络私刑这一说法,让人不寒而栗。
在法律上,对于公权力,法无授权即为禁止;对私权利,法无禁止即为可行。两相比较,最大的不同在于约束性的差异,因为权力一旦异化滥用,它对社会带来的侵害性将远高于贡献。而人肉搜索即是网民擅自把私权利僭越升格成公权力,以社会公德名义进行的一种网络私刑。
从结果来看,被搜索对象得到了惩罚,世人通过各种方式达到快意恩仇,满足了自己充当道德警察的欲望。可从过程上来讲,这其实是一种赤裸裸的“以暴制暴”行为。常言道:法有据而德无形,采用道德审判的不可行在于,道德是虚妄无度的意识形态,每个人价值观、世界观的差异导致了道德观念和尺度的迥异,没有统一的评判标准和依据,两个人即使犯了同一桩罪,也可能因不同的“法官”脑袋而量刑结果相去甚远。因此,道德审判在缺乏公正、公平的前提下,即使它的结果起到了一定惩奸除恶的作用,同样不能被法律认同和允许执行。
然而,面对“人肉搜索”的盛极一时我们无可回避的是,网络警察的出现从侧面表明了网民对现行法律裁断的效率、成本以及触及面的不认可。当年的“虐猫事件”,假如不是人肉搜索涉足,谁又会通过程序繁复、费用昂贵的法律途径去解决这类道德问题?正因为法律管辖的维度出现了“真空“地带,方才有了网民实施私刑的一系列举动。这时候,倘若为了维护公民隐私权,单纯的使用高压手段力图消弭“人肉搜索”,拥堵的只会是意图伸张正义的民意。既然现实中有很多事法律不想管、管不了或管的慢,就没有理由让好打不平的民众插脚代为“教训”。当然,教训也得有“方圆”来约束,网络实名制算是给人肉搜索佩戴的合适金箍,可细想想,法律作为到位了,诸事都有部门主动管了,人肉搜索还能有如此牛市吗?这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呀。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杨陈晨
(本文来源: 编辑:余宽宏)
关键词:实名制;网络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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