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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睿鸫:发“红包”必须经人大同意吗

  截至目前,广东省东莞市已经向16万人发放了千元红包,总额达到1。62亿元,红包发放仍未结束。预计届时红包发放人数会增加一倍左右,政府已经作了相关准备。(《新闻晨报》7月22日)
  应当说,东莞市政府出台向市民发“红包”政策后,深得民心,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遇到了前所未有挑战。譬如:如何识别穷人问题,以及到底该有多少人适合政策发放范围等等。正是由于政府职能部门对制度政策,没有做到精准的估算,与预期发放量相差一倍,当地政府不得不再次追加“红包”。
  现在,值得关注的是,一些网友包括专家,对于东莞发放“红包”,尤其是再次追加“红包”经费程序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他们普遍认为,由于东莞市给市民发红包,是受到澳门启发后临时起意的,由此看来,这个“红包”计划列入年初财政预算范围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网友们和专家的质疑并无道理可言。《预算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这意味着,在通常情况下,政府对预算支出的规模进行调整,必须经过同级人大及其党委会的批准。
  但是在《预算法》框架内,地方政府也还是有一定支出权限的。比如《预算法》第三十二条就明确规定:各级政府预算应按照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预算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各能政府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报本级政府决定。
  很明显,从国家预算法律可以看出,如果政府按照规定动“预备费”,是无须经过当地人大的审查和批准的。笔者在网上查到了,2007年广东东莞市全年GDP超过3000亿元,财政收入为539。5亿元。即便按《预算法》最低限1%的比例,提取预算费,也将有5亿多元。按目前的通胀情况,以及因珠江三角洲企业遇到罕见的困境,造成很多人失业,当然,属于“难以预见”的特殊情况,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特殊的支出,应当属于“预备费”的合理使用范围。
  《预算法》以“预备费”的形式,规定了政府可在一定的情况下,使用一定数额的机动财力,不仅意味着财政预算法律充满着“人性化”和灵活性,而且也表明遇到特殊情况时,地方政府可以用特殊对待的方式,来提高公共政策的运行效率。
  如果说东莞市政府这次向社会弱势群体发放的1。6亿元补贴,以及后来追加经费数额,确实是来自“预备费”科目,是不需要经过东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市政府有权直接动用这笔财政资金。当然,如果这笔巨额补贴不是来源于“预备费”,那么,则必须按法定的程序,经过市人大常委会的批准。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吴睿鸫
编辑:余宽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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