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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上访材料是在外面打印的

  日前陕西省定边县道路运输管理所的职工要向上级部门反映单位存在的诸多问题,从事打印工作的女职工赵晓玲打印了一份由全体职工联名写给县委、县政府的信,却因此被当地公安机关拘留。在一份由县公安局开具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称,案由:“2008年7月9日,赵晓玲未经领导同意,擅自打印职工上访材料,致使定边县运管所工作秩序更加混乱,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据7月24日《济南日报》报道)
  也还真是叫人啧啧称奇!一边厢,是7月9日下午,一支由财政、审计、组织、纪检、监察、公安、信访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进入运管所,开始事件调查处理工作,交通局相关领导先期疏散职工时表示:“有意见应该形成书面材料,然后通过工会和支部向县领导转达”;一边厢,却是谁给打印,拘留谁!要是打印渠道“只此‘单位文印室’一家,别无分店”,别没准还真拿没辙了!
  据知,所谓“案由”是:“2008年7月9日,赵晓玲未经领导同意,擅自打印职工上访材料,致使定边县运管所工作秩序更加混乱,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可是这“工作秩序”“混乱”及“更加混乱”究竟是因何而起呢?职工要向上级部门反映的单位存在的诸多问题,譬如超编制的陆续进了18名职工究竟存在不存在呢?这18人的进入渠道有无公示或者就此问题有所答复呢?……对于职工反映的问题不予直面,对于职工的民意诉求不加重视;即便就是所谓“有意见应该形成书面材料,然后通过工会和支部向县领导转达”,也是口惠而实不至;“掩耳盗铃”、“鸵鸟政策”而外,尚是倒会一味归咎于人,一掉头就采高压政策、打击报复!这不是出尔反尔,两面三刀是什么?!
  要是依循这逻辑,假设一下,要是打印的并不在单位文印室,也并不由职工赵晓玲,而是在外面街上的打印室,人家可没你这个领导,是不是也要将“未经领导同意,擅自打印职工上访材料……”云云而“行政拘留”呢?此中之荒谬依生活常理也是判然的!也还正应了封建时代两句俗话所谓:“不怕县官,就怕现管”!“官大一级压死人”!
  正如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律师武广韬所称的:“该处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首先,从公民言论自由方面讲,书写打印上访材料,这是言论自由的体现;其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所指出的,一定是直接扰乱政府或企业正常工作的作为行为,凡法无明文规定的,就不能比照和类推进行处理。”这倒令人想起历史学家吴思先生在《血酬定律》里“合法伤害权”一说;在我以为:这不过是“合法伤害权”之滥用罢了!何以谓“滥用”?不“合法”而照“伤害”罢了!足见其霸道、蹩脚与拙劣!而与“合法伤害权”同样,理应受到唾弃,而更丑恶十分!
  稿源:荆楚网
  作者:于立生
编辑:余宽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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