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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出错,应该遭到问责

发布时间: 2008-11-19 20:01   来源:    进入电子报
  近日,一名网友在网上发帖称,天津某法院的终审判决书有多处低级错误,并提供了判决书的扫描照片。这份仅有6页的判决书,错别字、丢字等错误达18处。网友认为这是法院没有责任心的表现。(11月18日《新快报》)
  法院工作马虎不得,判决书“漏洞百出”更是有损法律的尊严。应该设立堤坝,“拦截”可怕的错误。
  其一、政务公开,法院不能例外。现在法院给人“侯门深似海”的感觉,百姓问讯办事非常难。我想,政务公开也应该包括人民法院,没必要搞那么神秘。除了涉及国家机密的机构,一般部门、职位都要让群众知道其作用。比方判决书是交给书记员起草还是交给内部的打印室制作,他们需要公务员身份还是“七大姑八大姨”也能进入打印室工作,这必须要有公开的标准。
  其二、谁受理谁负责,尤其是主审法官,判决书打印出来须逐条核对,不但法律词汇要规范书写,错别字同样不能容忍。如果判决书中有“低级错误”未被发现,像“人工流产”写成“工人流产”,法官便难辞其咎,因为法律权威被亵渎,纵有再多的理由也不能原谅。这样的法官还是早点“下岗”为好,省得给人民法院丢脸,给庄严法律抹黑。
  稿源:荆楚网
  作者:查俊
(本文来源: 编辑:余宽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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