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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称号理应取消终身制

发布时间: 2008-12-28 14:09   来源:    进入电子报

  据《生活日报》报道:昨日,记者从济南市民政局获悉,济南将开展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检查验收和命名表彰活动,今年12月底前上报名单。活动每两年进行一次并进行审查。
  毋庸置疑,获得“和谐社区”这一荣誉称号,相关单位会倍感自豪和骄傲;而有关部门将采取动态管理模式,两年进行一次复检,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称号,这也在无形之中给相关单位施加了压力,激励其别躺在荣誉簿里睡大觉,而是要居安思危,不断完善自身工作,力争百尺竿头更进一步。这样的动态管理模式让人拍手叫好!
  评先表优的初衷是为了鼓励先进、激励后进,调动大家争先创优的积极性,既然这样,就应层层把关、严格筛选。而到了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少数职能部门组织的评先表优活动中却并非如此。倘若没有名额限制,是见者有份,人人都上。每个单位或部门最后都能得到个什么奖项;若是有名额限制,无法做到一次评先活动中人人都得奖,那也好办。采取“轮流坐庄”法,今年是你、明年是我、后年是他,总之是一个都不少——“你有我有全都有”。而且一旦授予荣誉称号,便是终身制等,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即便在以后的工作中出现差错,也不担心荣誉称号会“飞”掉。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还是在于有关部门乐于当“好好先生”,谁都不得罪,甚至将评先当成照顾情绪、平衡利益,疏通关系的一种手段,于是“毫不吝啬”地发奖。如此一来,看似皆大欢喜,个个脸上都有光,可实际上却使评先活动完全变了味道。评上者不以此为荣,真正的先进羞于与“滥竽充数”者为伍,而群众也对所谓的先进不以为然。而一些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单位因为缺乏动力,不思进取,各项工作也会出现停滞甚至是倒退情况。
  因此职能部门组织在评先表优活动中应严格评选标准,宁缺毋滥,同时引入退出机制,荣誉称号不搞终身制,表现不好要摘牌,这样情况就会好许多。
  稿源:荆楚网
  作者:朱慧松(湖北)

(本文来源: 编辑:吴双建)
关键词:朱慧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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