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中办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规范借调干部”,主要规定不向县及以下单位借调干部、严控向市及以上单位借调干部等。借调,作为干部交流的一种形式,本应是促进工作交流、人才培养的桥梁,却在某些情况下异化为加重基层负担、影响干部成长的枷锁。
部分上级单位频繁以“挂职”“借调”等名义从基层单位抽调人员,导致基层出现“体外循环”现象严重,即借调的“干着”,在编的“看着”。这种无序的借调行为,不仅违背了干部交流培养的初衷,更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基层工作的正常运转。
对被借调干部而言,他们能够获得多部门、多岗位锻炼的机会,有利于提升个人综合能力。但长期违规借调带来的压力也不可忽视,他们往往需要在借调单位和原单位之间奔波,既要完成借调单位的工作任务,又要兼顾原单位的职责,导致精力分散、负担加重。此外,由于借调干部编制在原派出单位,工作在机关,看似“两头管”,实则“两头空”——既无法在原单位获得应有的发展机会,也难以在借入单位找到归属感。对原单位而言,违规“抽血”带来骨干力量流失,本该由他们承担的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同时,借调人员占用被借调单位的编制、岗位,却不在被借调单位工作,易导致被借调单位人员工作不安定。
违规借调现象频发,其根源在于制度不紧、监督乏力以及部分单位的懒政怠政。一方面,借调工作缺乏明确的制度规范和严格的审批程序,导致借调行为随意性大,甚至出现了“领导说了算”的现象,让部分借调3个月、实则干1年的情况发生。另一方面,部分单位得了“借调依赖症”、成了“甩手掌柜”,也是一些单位编制结构核定不科学、缺乏“弹性空间”催生了借调需求,更是借调制度设计上的缺陷为“任性”借调提供了生存土壤。
要刹住过度借调、违规借调的不良之风,让“飘着”“悬着”的干部“稳着”“定着”,应加强“靶向治疗”。首先,要建立健全借调工作审批制,明确借调的条件、程序、期限和比例,划定红线和边界。相关部门应严格遵守中央和地方的相关文件规定,确保借调行为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其次,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问责机制,对存在违规借调行为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通过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借调行为,防止死灰复燃。同时,各级编办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各部门的编制分配,保障各部门编制数量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业务变化需求。通过科学动态核定人员编制结构,减少通过借调补充人力的需求。最后,要完善基层干部激励机制,为基层干部提供更多成长空间和晋升机会,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王疾风(武汉市江夏区)
责编:杨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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