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部分带货直播间为博取流量、提振销量,不惜编造直播剧情,利用消费者的同情心进行无底线营销。从“孩子生病求善款”到“夫妻不和闹离婚”,种种虚假情节让消费者深信不疑。“卖惨”式带货,本质上是利用信息的不对称,以引人误解的宣传甚至虚假宣传的手段获得流量关注,再通过带货等方式进行变现。目前,直播带货已然成为重要的消费渠道,它以场景化、氛围化的内容表达激发消费需求。直播带货要杜绝“卖惨”式带货,以诚信为底色,助力直播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我国对直播带货领域的虚假宣传行为始终采取“零容忍”态度,相关法律法规对此已有明确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产品信息时,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部分“卖惨”式带货在离奇故事情节的掩护下,模糊了主播与商家的“合作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在其首页、视频画面、语音、商品目录等处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说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由其他经营者实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还应当向消费者提供该经营者的名称、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主播在带货时,需公示“为谁带货”以及“带什么货”,确保观看直播的消费者获取真实有效的信息。
法律为直播带货戴上了“紧箍咒”,直播平台在享受流量带来的红利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直播平台对直播间要严把“入口关”,确保直播活动依法合规,规范有序。在主播入驻时,应核查身份证明、经营资质文件,并对历史直播记录进行深度排查,坚决将存在违法违规的主播拒之门外。同时,建立科学合理的诚信评价体系,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实时记录主播在商品真实性、服务质量、消费者反馈等方面的表现,对直播商家进行信用等级划分,为消费者做出正确选择提供参考依据。
直播带货如果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需要承担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若导致特别严重的危害结果,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则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以“卖惨”博取流量,无异于饮鸩止渴,终将受到法律的责难。无论消费场景和销售方式如何变迁,“清清白白才是真”乃赢得市场认可、保持生意长久的法宝。直播带货回归真诚、真实,才能收获信任和口碑,才能赢得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直播带货的繁荣不能建立在欺骗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利益之上。直播带货应当以诚信为本,致力于提升直播间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消费者也应保持理性消费观念,不被商业广告和营销策略所蒙蔽。唯有如此,直播带货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行稳致远。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覃盼越(武汉市江汉区民意街道)
责编:廖逢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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