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9月考察调研黑龙江期间首次提出“新质生产力”,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它被列为2024年十大工作任务的首位。它的概念是指由创新起主导作用,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而财政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在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目前,湖北进入了“聚势提升”的关键时期,我们要更加清晰地认识到新质生产力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核心作用,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探索如何以新质生产力发展服务高质量发展,不断在提升发展质效和规模能级上实现新突破。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聚焦科技创新发展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是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手段。财政应加大对科技创新领域的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将有限的财政资源更多地投向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产业技术创新等关键领域。这将为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助力我省打造科技强国建设的重要战略支点,成为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一极。
湖北作为全国首批创新型省份,在国家创新体系布局中处于重要位置,地理方位上处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四个重要经济区和科技创新高地的几何中心。目前,湖北各类创新主体加快成长壮大,高新技术企业达2.5万家,获批创建国家区块链发展先导区、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加快建设,三峡工程、长江存储等一批“国之重器”稳健运行,中国光谷加快迈向世界光谷,我省在全国创新版图中的战略地位持续提升。这些成果的取得,离不开财政资金的持续投入和有力支持。
财政要坚持把创新驱动作为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科创投入的稳定性与持续性,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科创领域,形成多元化科创投入结构。把握科创投入的方向与重点,在做强高能级科创平台的同时,助力湖北实施基础研究特区计划、“尖刀”技术攻关工程等。加强科创引领投入的监督与管理,建立资金绩效评估体系,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税收优惠政策是财政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通过发挥财政政策的引领和杠杆作用,变直接投入为间接投入,降低企业税负,减轻创新成本,促进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紧密结合,从而有效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和发展。一些发达国家通过实施税收抵免、加速折旧等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这些政策的实施,不仅促进了企业的创新活动,也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023年,湖北制定实施了税收服务流域综合治理、科技创新、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都市圈和强县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等八大“税惠赋能”工程和28条工作措施。制定税收服务光谷科创大走廊工作措施20条、支持湖北突破性发展光电子信息产业工作措施20条。加力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制造业三项增值税加计抵减等一系列税费优惠,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总量突破2.5万户,享受低税率优惠76.15亿元,享受研发加计扣除金额达383.22亿元。
建立税收优惠政策与企业创新成果的挂钩机制。针对创新型企业和研发项目制定更具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延长税收优惠政策期限等。推动税收优惠政策与金融政策的协同。以政策性金融推动科技担保和保险体系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同时结合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中小企业是创新的重要力量,但由于其规模较小、资金有限,往往面临更大的创新挑战。可以通过实施更加灵活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延长税收减免期限等,为中小企业创新提供有力支持。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科技创新支撑
财政资金的持续投入是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通过加大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的投入力度,财政能够为创新活动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这有助于推动关键技术的突破和产业升级的加速,进一步提升新质生产力的水平和质量。
2023年,湖北扎实推动优势产业和新兴特色产业发展,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企业矩阵加速形成,光电子信息、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制造、北斗等产业加快发展,同时还推动了5834个重点技改项目,高端化工占全省化工行业比重超过40%,传统产业涌现出新的生机活力。这些成绩的取得不仅提升了我省的科技竞争力,也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因此,未来财政应继续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从而不断推动新质生产力的持续发展。
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融合,增强产业韧性和竞争力;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如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培育新动能,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提高传统产业的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四是加大对创新创业环境的建设力度,为创新创业提供优良的生态环境。
注重创新人才培养,夯实科技创新基础
新质生产力的发展离不开高素质的创新人才。财政在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过程中,还应重视人才培养工作。这包括加大对教育领域的投入力度,提升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强对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支持;加强对创新创业教育的普及和推广,增强全社会的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
19世纪末,湖北先后创立两湖书院、自强学堂等一系列支撑中国近代科技发展的教育机构,开启了科教兴鄂的前奏。新中国成立后,湖北一直以建设科教大省为己任,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优质科教资源加速在鄂集聚,掀起了尊重科学、热爱科学的热潮,科教兴鄂深入发展,结出了累累硕果。目前,湖北有中央所属科研机构23家、高校132所、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32个,在校大学生近200万人;“两院”院士81人;国家实验室1家、全国重点实验室18家、湖北实验室10家,这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障。在拥有良好人才基础的前提下,财政应该从多角度进行布局和投入,形成系统、全面、持续且有效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
加大专项资金投入,积极推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联合共建优质人才链,如大力支持我省实施的“楚天英才”“博士后倍增”等人才高地计划等;加大人才奖励力度。对于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的人才,给予丰厚奖励,以激发他们的创新热情和积极性;支持创新人才交流合作平台搭建,如持续加大湖北和粤港澳大湾区人才、专利、成果等科创信息共享机制的投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创新人才提供宽松、自由、公平的创新环境。
强化政策协同发力,形成科技创新合力
作为新质生产力的强大引擎,财政政策的实施同样需要与其他政策形成合力,协同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具体而言,财政政策应与产业政策、科技政策、金融政策等相互衔接和配合,形成政策叠加效应和协同效应,形成多元化的支持体系,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保障。在2021年,财政配合其他部门印发《湖北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管理办法(试行)》,积极推动国家“十四五”专项规划明确布局在我省的3个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配合出台《关于加强人才发展激励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湖北省“楚才卡”实施办法》《湖北省“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充分发挥了人才第一资源作用。
下一步,可以与产业部门合作,共同推动新兴产业的发展和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可以与科技部门合作,共同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可以与金融部门合作,共同为创新创业提供融资支持等。通过形成政策合力,更有效地利用有限的财政资源,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同时,减少政策冲突和重复投入,提高政策实施的效果和效率。
财政助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面对新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需要不断创新财政政策工具和手段,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实施更加精准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注重人才培养和政策协同等方面的工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以新质生产力支撑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国家经济持续繁荣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有力支撑。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彭吕长(“楚财先声”网评团队)
责编:丁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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