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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评论:坚决遏制乱检查,让企业安心发展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11日16:33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1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对涉企行政检查作出系统全面规范,明确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这标志着我国在法治轨道上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又迈出坚实一步。

涉企行政检查,是指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组织为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到生产经营场所内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开展的调查、检查、检验等活动。近年来,为厚植企业发展沃土,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探索优化涉企检查新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北京市创新推行“扫码检查、反向监督”执法模式,企业可以线上查看检查事项和整改标准,并且有权拒绝扫码检查;湖北省扎实开展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监督,严格清理整顿涉企违规收费,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统筹管理行政检查计划;山东省推进完善全闭环非现场监管执法机制,进一步压减现场执法检查频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基层实践中个别地区和部门涉企行政检查乱象仍时有发生。

由此观之,此次《意见》的出台实施着眼于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和推进依法行政,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积极回应企业诉求、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务实之举,为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意见》对涉企行政检查作出系统全面规定,打出“法治组合拳”,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检查主体方面,《意见》明确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科研院所、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辅助人员等实施行政检查。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清理、公布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并实行动态管理。检查方式方面,《意见》强调大力推进精准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实施合并检查、联合检查、非现场监管,公布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检查标准方面,《意见》指出有关部门要梳理本领域现有的行政检查标准,于今年6月底前公布。检查程序方面,《意见》明确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严禁违规实施异地检查。有关部门要制定统一的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检查行为方面,《意见》要求切实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杜绝检查与利益挂钩。此外,《意见》也对强化数字技术赋能、确保执法监督精准有效特别作出要求。多措并举,为企业安心经营、放心干事创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实施《意见》,准确把握文件要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不断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培训宣传,自觉将实施《意见》作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升级的重要抓手。要抓好统筹落实,梳理细化工作任务,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确保《意见》各项举措落地见效。要强化权力制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大查处力度,对乱检查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做好总结评估,收集整理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将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报送各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焦楷博(武汉市青山区司法局)

责编:詹蔷

【责任编辑:伍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