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份,中办、国办印发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制定出台为基层减负的制度规范。截至目前,从上到下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基层负担明显减轻。
随着为基层减负不断进入深水区,有待深入解决的问题值得关注。近来,《人民日报》一则《一份不该制定下发的“红头文件”》报道引发广泛关注,主要对“红头文件”出台、执行表示质疑。由此看来,作为指导推动工作的各类“红头文件”确实要引起重视,以更好发挥其应有作用。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基层之所以忙乱,有时甚至乱忙,往往就是顶层设计工作没做好。此则报道的主角——天津市河北区交安办下发的《关于开展禁止酒驾醉驾“大劝导”专项工作的通知》,与《规定》关于“议事协调机构、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和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相悖,该办的做法明显就带有“越界”的行为,超越了自身职权行事,徒给基层添乱添堵,增加不必要的工作负担,实实在在地违背了中央为基层减负的精神。应该来讲,就是得规范好、统筹好发文发令的牵头单位,市、县、乡三级注重加强源头统筹监管。
工作中,在做好文件“减法”的同时,也得把握文件的质量,积极做好“乘法”。过去,基层干部对绩效考核的指标、名目、细则都讳莫如深。而正如报道中也提到的《河北区2024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该体系总体围绕党的建设指标、经济发展指标、城市治理指标、平安法治指标、安全生产指标5个大类展开,下设38个一级指标、78个二级指标,实行百分制。条分缕析地明确细化了街道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应该来讲是比较科学、成熟、完备的考核体系。这就需要各级切实因地而异、实事求是地把握好相关文件,尤其是“红头文件”的质量关,不能朝令夕改、反复下文、前后矛盾,使基层无所适从。真正是“一根拴绳”牵到底,一把尺子量长短,在各自领域发挥管总的作用。
当下,上面集中“穿针引线”,基层难免“拥堵停滞”。如何切实有效地破解“小马拉大车”的共性问题?《道德经》讲道:“将欲取之,必先予之。”我们不妨从下发的各类红头文件中动脑筋、想办法、找对策,同时也需多到干部群众中“寻医问药”,认真倾听基层同志们的声音,更多地考虑基层实际,在文件中尽可能地明晰权责清单、边界范围,给予基层更多的自主权,以利便宜行事。然下放基层相应权力同时,也要兜牢责任,不能一味将责任“甩锅”给基层。诚如基层干部讲的那样,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力量,给予一定激励,就如同搭建金字塔那般,需夯实厚实牢固的基层地基,上面方能稳如泰山,才能达成事半功倍的效果。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只有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得到有效克服,一线同志方可轻装上阵,大踏步将事业推向前进。只有运用好红头文件的“一池春水”,才能更好激发基层干事创业的“源头活水”。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徐勇(武汉市江夏区“青苹果”网评团队)
责编:丁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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