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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官方辟谣

发布时间: 2008-12-11 10:37   来源:    进入电子报

  媒体和问题官员、问题单位之间的搏弈,有时就像猫和老鼠之间的游戏。今天我说有啥事,明天你来澄清,你来我往,好不热闹。然而,对于官方的“辟谣”,可以总结出几个字:姗姗来迟,千篇一律,惜墨如金,理由多多却站不住脚。正好又给评论提供了枪支弹药,几方混战,真真假假,似成娱乐事件。
  引起舆论激烈争议的“沉尸葬母”事件有了最新进展,安徽籍嫌犯王小喜并非付不起丧葬费用才将母亲遗体沉河,王在其母病危之际,就开始与人合谋将亡母沉尸处置,因为这样“可以省些麻烦”。根据王的收入,他有能力火化母亲遗体。这是官方昨天的辟谣,距离媒体发布消息已有10天。
  《“沉尸葬母”案真相给“过度阐释者”一记耳光》这篇评论似为定论。作为评论者而言,对媒体发布的消息进行评论,是一个职责所在,然而,受到各信息的原因,未必能知道事情的全貌,这样就面临着“过度阐释”挨耳光的危险。我相信,这件事很多评论老牛也落马了。但是,如果我们分析一下情理和常理,就会发现这个消息存在着诸多不确定性。王小喜首先不是个孝子,从其行为而言基本可以判断。
  其一,他私自将母亲的尸体沉入河中,违背了中国传统道德。给死者风光下葬,是民族传统,是非先不言之;其二,葬母在民间被称之为“白喜事”,就是当悲事当喜事办,作为亲生儿子,完全没有理由进行私自抛尸。有了这个判断,就知道,记者在报道中有诸多牵扯,第一是要强调其“穷”,二是要强调其“孝”,三是要强调葬母之“贵”,四是强调警方的“抓”。
  这样,事件的发展就指向了社会,这就是我看了修仰峰《沉尸葬母,善良无原罪但不能口水化》的评论所感。
  而对于宜昌地税局的别墅群事件的回应,是“简单”的代表,四个字:个人行为。很显然,这“个人行为”四个字,不足以消除诸多疑问,正如“湖说”的《看宜昌市地税局最牛的“个人行为” 》中所言。作为行政部门,民众也好,媒体也好,都有权利知道事件的真相,因为在当前,权力交换,权钱交易,还是有一定的市场,不说清楚,恐难服众。看到湖北省地税局成立调查组去宜昌,很欣慰。
  杨师群讲课讲成反革命也得以澄清,说公安机关并未立案,但是,这要的现象确实还是有深入的必要。不论如何,教授应该怎样表达其政治观点,学生应该怎样对待教授的观点,这其中,还需要我们整个社会的宽容和理解。黄陈锋的《杨教授的表达自由不能剥夺》,说得很清楚了。
  张俊杰的《“媒介审判”与司法独立》,是一篇佳作。它对女记者被抓事件,长篇大论。其实,媒体也要在法律法规的规范下运作,媒体记者更是公民个体,也有遵守法律的义务,并没有司法豁免权。女记者被抓,本身算不上多大的新闻,但是由于事关媒体,媒体的敏感就显示出来。作为检察院官方网的正义网,发表了两篇评论,正本清源,可喜可贵。但是,程序正义也是正义的组成部分,程序受到质疑,说明我们的司法,还存在着诸多随意性。
  河南安阳市公路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近来心情应该很不错,因为他们终于搬进了历时5年,耗资1亿多元的豪华办公楼内。办公人员面对采访,更是让人哭笑不得,“建楼资金是节省的办公经费”。就此,高祥呼吁《让办公大楼建的更豪华些吧》,正是这种逻辑推理。
  ……资深评论员刘洪波曾写过一篇《官员话语平庸实质就是思想平庸》,我很赞同这种观点。官员还没有适应,怎么和媒体打交道。面对境外媒体的采访,一些地方都是“打”字当头,“押”字跟后,惹出诸多外交纠纷。而对国内媒体,更是“心里话”频出。显然,我们也不是说要他们去撒谎,而是要把社会的监督权和知情权当回事。
  11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徐显明称知情权监督权应入宪,成为热点。昨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王晨称,中国人权取得历史性进步,也成为热点。
  官方“辟谣”,还远没有准备好。(东湖评论编辑吴双建12月11日)

(本文来源: 编辑:吴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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