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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人肉搜索”新动向

发布时间: 2009-01-21 16:07   来源:    进入电子报

  “铜须门”、“虐猫门”等事件里,人肉搜索,是彻底地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在随后,人肉搜索开始展示“善”的一面,比方说在北京奥运会某位冠军运动寻父,但还是脱离不了“恶”的本质。2008年,人肉搜索开始成了网民眼中的“反腐利器”,林嘉祥,周久耕落马是两个常用的案例。

  人肉搜索是非让各方争执不下,可以说是中国互联网舆论是否走向理性的风向标。
  人肉搜索的“正义”色彩,已经从网民之间的纠纷,走到了对权力的监控,这是最新的动向,也是徐州立法“禁止人肉搜索”后舆论对此抨击的法宝,也使得九成网民对徐州立法表示反对。
  然而,即便是我上面对“人肉搜索”进行表述,但还是脱离不了对它进行了简单及粗暴的定位。人肉搜索的边界在扩张,已经让人难以认定它的本质和外延。因而,任何对人肉搜索的说法,都限入了一种模糊的陷阱,对此进行批判都难免以偏概全。各执一词的人,在争吵中也形成了众多牛头不对马嘴的局面。
  人肉反腐败有着良好的初衷。然而,林嘉祥事件,还是周久耕事件,这里面并没有看到腐败的实质。如果稍作分析,就会发现舆论已经对林嘉祥的过界,单方向进行了道德和法律的审判。而周久耕的落马,我也仅看着是南京纪委以保全自己不成为舆论对象的“断尾”之举。在这样两个事件中,我没有看到一个基于司法,或者基于党纪规章,或者基于社会公正秩序的,让人心中通透的说法。
  从法律上来说,公民的隐私以及价值取向自由,乃至思想自由,首先是法律保障的对象。审判的机构,只能是司法机关,个人发布的网络通辑本身就违反了社会由司法来保障公平的这个真理。
  因而,对人肉搜索的定位,必须要有一个厘清,对人肉搜索的范围,必须有一个界定,否则,法律上来干预人肉搜索,只会造成更大的混乱。网民推出的网络“人肉搜索公约”,应该是一个可喜的现象,因为在这个公约当中,我看到了一种社会理性在网络上的移植,而来自民间的自我约定,本身虽没法律上的支撑,但还是网络行为规范的重要组成部份。当一些过界的人肉搜索出现时,公约就是个理性的坐标,在这个意义上来说,此举作用远大于徐州市的立法。
  一个地方的法规并不能影响到整个无疆界的互联网上,除非成为全国性的法律;另一方面,从人肉搜索的走向来看,目前还不明朗,对此立法未必能适应新形式的需要,只能依靠有共同责任感的网民,在这种模糊的法律问题之间,用公约来进行评价,使人肉搜索走向理性轨道。(东湖评论编辑吴双建)

(本文来源: 编辑:吴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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