狙击“告密”是呵护一种濒危价值观
曹林(华中科技大学教授)
按理说,一个听老师话的孩子按“校规”举报不听话的孩子,被打了。——舆论和法律应该一边倒地站“听话孩子”一边,可这种所谓的“听话”并没有赢得尊重,挨打后,法院判罚其也有责任,舆论和公众也没有同情他,纷纷指责其“告密”的不正当。这个打破“听话”正义幻觉的判例,矫正了教育中诸多以“听话至上”为基础的错误是非观,是一个普及批判性思维的经典案例,也是在呵护一种濒危价值观!
案例不算复杂:某中学严禁学生携带手机平板并鼓励学生举报。小宋发现小周上课玩手机,从小周书包里搜出平板交给老师,老师为此奖励小宋一瓶牛奶。小周知晓后将小宋打伤。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周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小宋虽系为了遵守校规而举报,但其擅拿他人平板亦有不妥,据此可依法减轻小周的民事责任。学校鼓励学生之间互相检举的做法也会引发学生间矛盾,以举报代管理,故学校也应承担一定过错责任。依法认定打人者小周50%的民事赔偿责任,学校30%的责任,小宋自承20%责任。
这个判决判得很有水平,没有以“谁听话谁有理”“谁被打谁有理”去和稀泥,既在个案中理清了各方责任,更有某种“澄清谬误”的普遍价值,剑指那种“以举报代管理”的懒政、坏政,破除那种“毫无原则地顺从听话”的价值观,正本清源,独立思考,将一切置于“本身是非曲直”中去检验,用批判性思维去思考与判断:不是老师的话就是对的,不是学校规定就没有问题,不是自以为捍卫某种“规则”、自以为做正确的事就可以“不择手段”,正直的行为需要独立思考的支撑。
有人会为那个挨打、挨罚、挨舆论喷的学生鸣不平,会认为,无论如何,他是在遵守学校规定,按学校规定举报,上课玩手机确实不好,把他的手机交给老师,也是为了他好,不能惩罚一个“守规听话的孩子”——这个判例的可贵之处,就在于打破了这种“守规听话”错觉,以批判性视角树立了一种权界,你再为了别人好,别人再不正当,你也不能擅自拿别人的东西。学校“不让带手机进校园”的初衷再好,再怎么为了学生的前途,也应该有权界,不能为了管理效率和树立权威而在鼓励举报中异化同学关系,在“驯化顺从”中扭曲学生的良善品质。当然,这个判决并没有谴责学生的举报,而是指向其“擅拿”;对“告密”的批评是指向了“鼓励举报”的学校,扭曲了学生心灵和同学关系。
舆论批评告密者和“鼓励告密”的规定,没有同情挨打挨罚的学生,包括法律的判罚,会伤害那个孩子吗?我觉得恰恰是为了保护他的价值观,保护他独立思考的能力,让他在听话的同时保持批判性思考,让“听”和“话”经受批判性过程的思辨检验,避免心灵被“告密”所污染。让这个年龄的学生去区分“规定合不合理”,确定是一种苛求,所以校规问题的责任在学校和老师。但一种行为的正不正当,是可以、也应当去判断的,以正当的方式、经由正当的程序、得到一个正当且正义的结果,是批判性思考应有之义。
这件事引发的讨论,从不同角度看,很耐人寻味。从舆论和公众的角度看,正义至上,人们最反感的是告密者和鼓励告密的规定。而从学校和老师的角度看,效率和权威至上,学校可能最反感的不听话不服从的学生,最喜欢那种“无原则听话”的孩子——所以,当学生举报了带平板的学生并将其平板擅自缴获交给老师后,老师会赞赏地奖他一盒牛奶,体现“越服从越受奖赏”的导向,哪怕这种服从走向了“侵犯他人隐私和财产”的极端。而从某些学生的角度看,服从至上,他们最恨的可能是“我在服从,而别人却不服从”,他们当“小跟班”监管那些不听话的,并不是捍卫规则和规定的尊严,只是“听话”和“惩罚不听话”。
这个典型的判罚,将封闭在校园环境中的“听话规则”拉到普遍的正义原则之下接受审视。校规并非天然就是正当的,效率和权威主导的校规,不能悖离教育规律而驯化“无原则的服从”。而“服从规定”并非是无原则的,须有自己的思考:其一,对规定的正当性本身要有认知;其二,对规定的实质正义要有认知。比如“不准带手机”这个规定,不因为学校“鼓励举报”,而是基于:那个学生上课玩手机影响了自己学习,影响了其他同学,带坏了课堂风气,不干预的话会形成效仿之风。——于是告诉老师,请老师去执行规定。这无关告密,而是正当的举报,堂堂正正地保护自己的学习环境。不是不可以举报,而是:驱动举报的是一种经由独立思考的主体人格,还是一个“鼓励举报”下为得到上位赞许而去行动的讨好性、顺从性人格?
抛开这件事中的个案是非,从更普遍的意义来看,我们的教育不能助长这种人格,无论是从价值观的良善,还是培养创新型创造型人才来说,听话、讨好,都不是什么好的品质。听话、封闭、创新,这是一种显然的“不可能三角”。批判性思维,思辨精神,是教育中不可缺少的一环,这个打破“听话正义幻觉”的判决,上了一次很好的公民课、法治课、批判性思维课。
别用成年人的“告密痛感”暴击听话的孩子
王佳怡(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学生)
此事件中,三方都存在错误,而其中较为微妙的“告密”话题,更是直接点燃公众情绪,网络上不乏对宋某的指责甚至言语攻击。平心而论,公众的情绪可以被理解。小时候爱“打小报告”的同学为什么被大家讨厌?就是因为“告密”这种行为是对朋友关系的背叛。而在过去风声鹤唳、草木皆兵的年代,“告密”更是直接触及到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与道德底线。大家及其厌恶“告密”,它带来了严重的心灵创伤,只要提起就会产生“痛感”。可问题在于,宋某的行为到底是不是“告密”?
首先,我们要区分“告密”与“举报”二者的区别。告密是对私人之间信任的利用,一个人通过将他人的秘密揭发以谋取私利,是“损人利己”的不道德行为。而举报则是基于一种公共规则,有人发现违反规则的行为,便可以正当地行使自己举报的权利。在此案件中,周某上课玩手机的确是大家都可见的事实,而非与宋某共同保守的秘密,宋某对其进行举报,根本不涉及利用私人信任或者践踏道德底线的问题。
再者,法院的判决也说得清清楚楚:法院没有将宋某的行为定义为“告密”,而是认同并确证了其举报行为的正当性。宋某受惩罚,与“举报”这一行为无关。宋某的真正错误在于他以正义之名拿了别人的平板,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财产权,相应地,他也承担了20%的责任,算是一种惩罚。倘若宋某在发现周某携带电子设备后,直接去找老师说明情况,让老师来“执法”,处理此事,宋某便不需要承担这一份责任。
最后,周某的错误也是真实存在的。周某作为学生,无视课堂规定玩手机,携带平板上学,这些违反规则的行为,不仅影响了其他同学的正常学习生活,还可能带坏整个班级的风气。宋某进行举报,也是为了维护规则和课堂秩序。假若宋某“为了同学情谊”对此错误行为视而不见,反而是助长了“包庇欺瞒”的不良风气。
因此,宋某的行为当属“举报”而非“告密”。这一场公众情绪的集体宣泄中,某些成年人的“告密痛感”被错误地激起,又错误地将其发泄到一个听话的中学生身上,实在是一种对孩子的“暴击”。
也有人说,宋某“举报”所依托的“规矩”根本就是学校“以举报代管理”的不合理规则,宋某这样的行为不是“助纣为虐”吗?然而笔者认为,这只是一个心智未成熟的孩子对于学校规定的本能遵守。一直以来,学校、家长和社会对学生的要求就是乖乖听话,此时却要求一个中学生能够认识到“鼓励举报”这种规则的不正当性,实在太过苛刻。并且,法院对此案例的剖析重点也在于学校的管理过失而非孩子们的错误,孩子们已然接受惩罚,我们也该尽量减少对孩子们的伤害。
其实很多为人处世的道理,随着年龄的增长孩子们自然会慢慢明白。在网络舆论场上,成年人还是要对孩子们多些包容,不要因“告密痛感”被触发就去“暴击”一个听话的孩子,去苛求这个已经被同学打了一顿的孩子。当他挨打了、受到批评了,我们应该给他一个拥抱:没事,以后走出封闭的校园,你会明白哪些规则值得捍卫、哪些错误必须被揭发举报,而哪些行为是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我们无权干涉。或许你会因为势单力薄、衡量失误而“撞得一头灰”,但那一颗捍卫规则的赤子之心,会是你“行走江湖”的永远依仗。
Copyright © 2001-2025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17000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