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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观点:“天价水费”用户买单,这单买的着实冤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8日15:42 来源: 荆楚网

近期,不少郑州市民遇到这样的问题:楼下自来水管道漏水,但漏水点在自家水表之后,导致家里出现了“天价水费”。而对这一现象,大河报•大河客户端曾刊发了四五篇报道,对这些个案逐一报道。但最终,郑州自来水公司按照第一阶梯水价收取了水费,业主们仍需替“表后漏水”埋单,支付价格不菲的水价。(1月8日 中国新闻网)

水费、电费、取暖费等费用都是居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支出,它们关系着一家人的吃穿住行,也会居民生活最基本的保障。之前,听说过“天价虾”“天价月饼”,近期“天价水费”也上了上头条,成了热点词汇。普通用户一个月顶多用水几顿,水费也不过几十块钱,郑州一家住户10月份用水就达上千吨水费。面对这种情况,当地自来水公司和小区物业公司 “踢起皮球”,纷纷表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最后只能由用户本人承担相应费用。在此,笔者不得不为可怜的用户喊喊冤。

2010年《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规定,供水管道的权责划分是以水表为分界点,水表前管道的产权归自来水公司,自来水公司承担这部分的日常管理维护,而水表后的管道包括地下管道的产权归用户,由用户自行承担这部分的日常管理维护。虽然条例明确规定,表后漏水属于用户责任范围,你用水就必须由你来承担相应责任,这个规定看似合理,其实并不那么合理。现在大部分小区都是由自来水公司指定水表安装位置,用户查看水表非常不方便。如果水表安装的位置可以由用户制定,那么“表后漏水”责任有用户承担也就罢了,但事实并非如此,那么自来水公司就有必要平衡责任和义务。

责任也并非自来水公司单方面的,物业也难逃其咎。面对小区业主的所反映的问题,物业公司直接表态表后的管道归用户自己负责。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指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但面对“表后漏水”问题,物业公司直接表态不负任何责任,维修基金不用于表后水管的维修。物业对维修基金的使用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对水管的维修范围没有明确划分,没有尽到最根本的职责。同时,物业公司理应定期对水管及水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

反馈业主。毋庸置疑,在“天价水费”问题上物业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民生,国之根本;用水,基本民生。在信息化大数据时代,用户用水量的不正常增长,自来水公司应及时告知用户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毕竟,自来水不仅是商品,更是珍贵的国家资源。日后,水表的安装应放在楼道或其他方便查看的地方,还需加大巡查力度,而不是定期进行查表。由是观之,自来水公司和物业公司还需以用户需求为根本,互相推诿,“皮球”迟早会有踢破的那天。你们说,对吧?

稿源:荆楚网

作者:蒋威

【责任编辑:詹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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