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进行的深圳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的分组讨论中,市人大代表、南山区妇联主席杜屏建议完善二孩政策的配套措施,让更多家庭想生、敢生,生得起、养得起、教育得起,比如产妇一年之内工资由政府社保承担,减轻企业负担。杜屏表示,以北欧国家为参考,产假时长为480天,日本则是一年到三年,“一年之内工资不是由企业落承担,是由政府社保承担。以政府社保承担的话,就减轻了企业负担。”(1月22日《南方都市报》)
国家实施全面二孩政策3年多来,并没有出现专家预测的人口出生高峰,相反,育龄女性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更为理性,未来将面临“老年社会”的问题。为了调整人口结构,鼓励家庭生二孩,各地采取了不少奖励政策,如延长产假天数、对生二孩给予补贴等,但由于生育、养育成本较大,很多家庭还是不愿意或不敢再生二孩。深圳市这位人大代表建议完善二孩政策的配套措施,产妇一年之内工资由政府社保来承担,既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也使生育妇女有了经济保障,让她们首先敢于生二孩,或能促进人口的增长。
据预测,到2020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数量将达到2.4亿,占人口总数的近2成,年轻劳动力的缺乏,会严重制约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保证出生人口的适量增长非常重要。尽管我国已全面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但还没有形成完善的配套措施,不少家庭并非不愿意生,而是“不敢生”或“养不起”,不得不放弃生育二孩。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企业必须承担妇女在怀孕期和哺乳期的工资,但一部分企业不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负担,要么,在妇女怀孕初期找各种各样借口或理由,将她们辞退以节省用工成本;要么,在招聘时对已婚未育或有生二孩意愿的女性进行歧视,拒绝招聘她们入职,从而导致育龄女性就业难。在这种环境下,育龄女性如果生育二孩就有可能在孕期和哺乳期内没有任何收入,家庭经济就会陷入困境,利弊权衡之下,只有放弃生育二孩。
然而,生育成本完全由企业来承担,显然也是不现实的。企业也要生存,让其承担过多的社会责任,不仅相应增加了企业经济负担,也不利于一些微利或效益不好中小企业的发展。而产妇一年之内工资由政府社保承担,企业没有任何经济损失,当然愿意招聘育龄女性入职,就业歧视的问题迎刃而解。这样,既解决了育龄女性的后顾之忧,又保障了她们生育二孩期间的经济收入,家庭生二孩的意愿就会增加,于国于民都有利。
其实,用社保中的生育险给妇女生育期间支付工资,是世界上很多国家通用的做法。笔者认为,“生二孩社保付工资”的建议很好,可以大胆探索和尝试。同时,有关部门要尽快完善二孩政策的配套措施,采取更多的鼓励政策和措施,让越来越多的家庭敢生二孩。此外,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的养育、教育等方面,政府和社会也应当分担一部分经济成本,从而进一步减轻家庭的负担,让“生得起、养得起、教育得起”成为现实和常态。如此,国家未来经济社会发展便有了人口资源的强有力保障。
稿源:荆楚网
作者:阿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