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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观点:“涸泽而电”之下是沉重的生态教训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24日14:56 来源: 荆楚网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辽宁省康平县三台子水库是2012年设立的辽宁省重要湿地之一,按照当地保护条例,省一级重要湿地,除了市政府批准建设的大型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工程之外,只能建设旅游、生态农业设施等。但该水库管理处却抽干水面6000亩建设光伏发电站。(1月23日,央广网)

抽干水库6000亩水面建光伏电站,为了达到建电站的目的,打起重划生态红线的主意。在水库职工利益和水库湿地生态价值上如何平衡,在依法审批和未批先建上如何取舍,辽宁省康平县三台子水库“涸泽而电”的案例,给现代人又上了一堂沉重一课。这是一个沉重的重经济轻生态、重私欲坏法律的典型案例。

作为省级重要湿地,三台子水库具有“不可撼动性”,但企业想获得建电站补贴,水库想维持办公经费及职工福利,在两方的利益推动下,抽干水库建电站的工作得以启动。虽然有阻力,但为了他们的利益,想方设法将建电站行为合法化,最终通过四次专家论证,得以为电站争取到“护身符”。然而,在第四次专家论证会之前,该电站已经迫不及待地未批先建起来,这就更突破了法律的底线,冲突了环评这条红线。

三台子水库“涸泽而电”的案例,表面上是大力推广新能源,为企业做好服务,暗地里却是将企业利益、水库自身利益捆绑在一起,践踏着生态红线和法律规范。不能以新能源的名义,就可以做违法之事,更不能粗放式的发展光伏电站。只要建就给补贴,而不管建设的合法性,这显然给一些企业不法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更有纵容之嫌。

三台子水库建光伏电站的冲动,只是众多建光伏电站的一个缩影,先建先得补贴,只要建就给,政策的粗放性给了企业逐利的可能,企业也就不管建电站是否违反法律。如果三台子水库及其管理部门,能够坚守对湿地保护的法律底线,“涸泽而电”的生态闹剧、违法行为就可避免,但是,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疏于监管,为企业逐利打开了最后一道大门。

秦岭别墅案例触目惊心,震动中央,最终得以处置。大量违规填海案件等等,只要能够得到经济利益,而无视生态环境,无视法律的案件,虽然得到曝光并最终逐人逐案依法处置,但生态恢复确困难重重。法律被有选择性的执行,这一破坏性也不能被忽视。

三台子水库,不仅是水库运营机构的“家事”,也是水库周边群众的生养之地,事关群众的生产生活,更是辽宁省重要湿地,是法律重点保护对象。“涸泽而电”的发生,再次表明一些地方在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在保护群众利益和远离非法利益方面,仍然存在着错误认知,仍然有可乘之机,监管仍然松软的事实。严厉查处“涸泽而电”相关主体责任,树立生态环保意识,需要通过一个个案例查处中积累。但这却是一个个血的教训,实在太为沉重。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立

【责任编辑:詹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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