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并解读《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宣布海南自今年起分种类逐步推进全面禁塑。(新华网3月1日)
将“限塑”变“禁塑”,虽然是一字之变,至少是一个态度和决心的体现,值得一赞。但也正如有关专家提醒:要“禁塑”,应总结以往实施“限塑”中存在的弊端,做好可替代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推广。进而言之,“限塑”变“禁塑”关键在落实。
稍加赘述,“限塑令”是《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的简称。是由国务院办公厅于2007年12月发布,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应该说,过往的效果不容置疑,但,随着时间推移,“限塑”反弹也有目共睹。
曾有分析认为,“限塑”实施这么多年,缘何总是差强人意,更有雾里看花之感?究其原因,其“替代品”吸引力不足;监管不力,塑料袋的生产企业众多,销售渠道和使用场所更是五花八门;监管部门鞭长莫及,管理上的松懈,多地“限塑”也就成为演化为“时令性”工作;执法成本较高,处罚力度偏低;再加上政策本身也有局限性、涉及多个政府部门、权责不明,缺乏明文规定的灰色空间,给了塑料袋继续泛滥的机会。
从根本上讲,“限塑”变“禁塑”,更得着眼于限产、限售、限用等每个环节的监督检查都不应缺位。得环保、质监、工商等部门必须在塑料袋生产的审批、监控、执法环节中出狠招、抓落实,不让违规产品流入市场;得加快替代产品的研发、生产和供应,满足市场需求;得加强宣传,完善塑料袋销售、使用和回收的全链条制度设计,鼓励更多人养成随身携“袋”的好习惯。
“习惯不加以抑制,不久它就会变成你生活上的必需品了。”环保意识并非一日养成,“限塑”变“禁塑”可以有需落实。最后,无论“限塑”还是“禁塑”,都离不开公众意识的转变,都离不开相关企业、销售者和消费者共同遵守;都离不开相关部门做好监管和督促。路漫漫其修远兮,只要没有团体、每个人都坚持,“禁塑”就能实至名归,共同守护干净美好的家园。
来源:荆楚网
作者:鱼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