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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观点:“好差评”制度是优化政务服务的良药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06日16:01 来源: 荆楚网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要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来评判。政府部门做好服务是本分,服务不好是失职。(3月6日《北京青年报》)

近年来,各地政府为了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优化窗口办事流程,简化窗口办事环节,并配套问责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但也必须清醒的看到,“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行政不作为现象依然存在。而且,虽然很多地方推出了“最多跑一次”“只跑一次”“一次办好”等惠民举措,受到群众普遍欢迎。但这个惠民的好政策在部分地方出现跑偏走样现象,有的地方政府部门将部分属于政务服务内容的免费办事流程转手交给中介公司,出现了“不跑政府部门跑中介,多跑腿还要多花钱”的怪现象,引起了群众不满。

造成这种局面,除了一些干部仍然没有树立牢固的服务意识、宗旨意识之外,究其根本原因,政务服务水平的高低和政务服务质量的优劣不是由接受服务的企业和群众来直接评判,而是由本单位的内部领导和上级部门来评价。而且,在评价标准上,往往是看资料、听报告,即便是召开座谈会,也没有接受服务的企业和群众参加。换句话说,机关干部、窗口单位政务服务做得好不好,不是由直接接受服务的企业和群众说了算,是由个别领导说了算,这样的评价机制当然对提供政务服务的干部们起不到应有的倒逼和震慑作用。

事实上政务服务到底做得好不好,最有发言权、评价权的就是那些直接接受过政务服务的企业和群众,因为他们有接受政务服务的切身体验,这是基本常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意味着企业和群众今后接受政务服务就像网购的消费者一样,可以对自己接受到的政务服务给出好评或差评的评价,满意就给好评,不满意就给差评。一旦接受政务服务的企业和群众给出差评,等于是提供的政务服务不好,实质上就是一种失职行为,要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这自然而然能在无形之中产生倒逼作用,倒逼干部在提供政务服务时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满意的服务。

可见,“好差评”制度实质上是优化政务服务的一剂良药,如同一把悬挂把政务服务工作人员头顶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应当尽快建立起来。当然,在设计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时,也要防范极少数接受政务服务的企业和群众滥用“好差评”制度,恶意给“差评”,避免极个别企业和群众把“差评”当成威胁的手段。

稿源:荆楚网

作者:何勇

【责任编辑:杨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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