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评论 > 东湖观点

东湖观点: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信用监管须完善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08日21:09 来源: 荆楚网

“大到政府、企业,小到个人,都应该诚信为本,这样才能构建诚信社会。”今年全国两会,四川省道教协会会长唐诚青等住川全国政协委员提交了《关于实施公民个人信用档案管理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的联名提案。如何建立公民个人信用档案,个人信息数据安全又如何保障?会议期间,住川全国政协委员们积极建言献策。(3月8日新华网)

众所周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各地、各部门都认认真真地抓了贯彻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涌现出一些诚信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但是整体发展还不够平衡,潜在的问题也不少,既有个人诚信履职不到位的问题,也有相关职能部门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处置不严厉的问题,如前段时间媒体披露的高铁霸座等问题,短时间内就发生两起,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的影响。正如唐诚青委员在提案中谈到,无论是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还是夸大宣传、山寨商品,都是不诚信的具体表现,这些现象在社会中时有发生,除了我们在道德层面上呼吁外,更重要的是在制度层面建设信用体系。

的确,制度层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暴露出来的“短板问题”不可忽视,当前对失信者的惩戒处理,在有些地方往往是就事论事,单打独奏,没有上挂下联,存有“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致使一些不诚信的行为,虽然人人喊打,但是难以彻底根治。正如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建筑西南设计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冯远认为,不诚信导致的违规成本、违法成本太低了。

事必有法,然后可成。在今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中,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首次把“信用监管”提了出来,这就意味着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社会治理体系要全面推开。

围绕社会信用体系监管力度的强化,代表、委员们的建议也非常中肯。一方面他们建议要建立起公民个人信用档案信息库,制定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评价指标规则和信息分析模型,打通部门之间的壁垒,制定完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数据格式、数据接口等相关技术标准,积极探索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评价评估机制,彻底解决处理问题。

另一方面要强化立法管理。加快个人信息安全立法,明确规范政府、企业和机构对于个人信息收集、保存和利用的行为,强化社会各界的信息安全意识,为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总之,只要社会信用体系不断完善、运作评价监管机制有效到位,失信者就会寸步难行,诚信者就会一路绿灯,社会良好风尚的形成也会掷地有声。

稿源:荆楚网

作者:朱连斋


【责任编辑:田曼阳】

Copyright © 2001-2024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合作咨询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