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其中,第五十七条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能力较弱、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职级的标准执行。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为政之要,莫先于得人。用什么人、不用什么人,是对干部最有效、最直接的激励和鞭策。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让干部“能上能下”,既打破固有“铁饭碗”“铁交椅”“铁帽子”铁的定律,也能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准用好,又要把那些存在问题或者相形见绌的干部调整下去。在“能下”上动真格,无疑是激活干部资源的源头活水,倒逼出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推动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优胜劣汰、奖优罚劣,才能让“忧患警钟”长鸣。“能上”是一种激励鞭策,“能下”同样是一种激励鞭策。众所周知,庸官难治一直以来是干部人事工作一个老大难问题,只要干部没犯什么错误,即使不干什么事,组织上也莫可奈何。可谓是不到年龄下不了,不犯错误动不了。诚然,造成这种现象,与长期以来形成的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风气和体制性原因密不可分。那么,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从顶层设计上厘清了干部“能下”的情形、程序和责任主体,破除官本位观念,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是促进干部干事创业、勇于担当的重要保障。
“生于忧患,死于安乐。”思想一松劲,行动退千寻。事实上,作为党员干部,丢弃了居安思危的作风,抛开了不断进取的精神。要么整天无所用心,吃喝玩乐,歌舞升平,不读书学习,不思考问题,不预测情况,不总结经验,不吸取教训;或是看问题简单、片面,只看到有利的一面,看不到困难的一面,只看到眼前,看不到长远,只看到现象,看不到本质等,就不能保持艰苦奋斗的精神状态,就很容易陷入贪图安逸的泥潭;就会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和改造,在自觉不自觉中变成“糖衣炮弹”的俘虏,就会导致精神钙质流失乃至误入歧途。
好的制度如同堤坝,导引善行、阻挡贪念。毋庸讳言,用好降职制度,才能把整个干部队伍激活。领导干部只有在“能上能下”中,才能倒腾出更多位置,把更优秀干部选拔到工作岗位,让在位的领导干部有危机感,更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岗位,才能切实做好人民的公仆。只有用制度说话,才会让领导干部“能下”成为了一个常态,让“能下”的干部心服口服;只有切实做到优进劣退、能上能下,才能始终保持干部队伍的蓬勃生机活力,更好地带领群众干事创业,下活干部队伍建设这盘棋。
“不念居安思危,戒奢以俭;斯以伐根而求木茂,塞源而欲流长也”。从严管理干部,须坚决调整那些工作不力、作风不好、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唯有如此,才能警示和挽救干部,进而形成人人忠于职守、守土有责,对党和人民负责的良好局面。
稿源:荆楚网
作者:余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