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将至,为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日前,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下发《关于抓好清明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遵守相关纪律规定,坚持移风易俗、勤俭节约、保护环境,做到文明、节俭、低碳祭扫。(4月2日 人民网)
“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清明节又叫踏青节,是我国最重要的传统节日之一。在这一天,人们祭祀、扫墓、踏青、插柳,既有对先祖、先贤和先烈的感恩和敬仰,又享受着亲朋团聚、郊外赏春的清闲与欢乐。其特定的民间风俗、丰富文化内涵,颇受绝大多数中国人的重视。
清明,“清洁而明净”之意也。但在此时,有些人却干出了不“清”之事:揩“公家油”搞私人祭扫活动者有之;借祭扫名义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甚至借机敛财者有之;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者有之……这不能不令人慨叹:天地之清明易,风气之清明难。
“廉花盛开香韵浓,和风细雨沁人心”。近几年,各地党政紧盯关键节点,逢节必令已成常态,殷切期盼好作风的回归,在“严管”中彰显“厚爱”情怀。然而,仍有个别人不收敛、不收手。追根溯源,既因为此时违规有不少的借口,又因为节日监督的触角不能及时延伸。
风气看不见、摸不着,却是一种无形的巨大力量。让清明节的风气更“清明”,党和政府要主动作为,一是固本培元,抓好教育导向、常念“紧箍咒”,把廉政的关口前移,把纪律和规矩植入党员干部心里;二是紧盯“关键少数”、紧盯重点领域,以通报曝光、从严问责形成强烈震慑。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下发《通知》要求,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遵守相关纪律规定。在这个郑重的提醒面前,如何保持如履薄冰的戒惧、如何守住节日“清明”的底线,党员干部的心里该有一个正确的答案。
稿源:荆楚网
作者:闲看云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