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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评论:公共场所禁烟,光有“禁烟令”还不够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8日09:54 来源: 荆楚网

5月24日,记者从成都市司法局获悉,即日起,《成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如果该《条例》正式实施,市民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最高可罚款200元;单位经营者和管理者违反相关规定,最高将面临2万元罚款。(5月26日澎湃新闻网)

随着世界无烟日的临近,公共场所禁烟再次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成都拟发布新“禁烟令”,规定成都多个场所禁烟或限制吸烟,还规定公民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停止吸烟。但是,公共场所禁烟,光有“禁烟令”还不够。

要加大公共场所禁烟的宣传力度。吸烟会导致哮喘、 肺炎、肺癌、高血压、心脏病和生殖发育不良等多种疾病。吸烟危害吸烟者本身健康的同时,二手烟也影响非吸烟者。除了刺激眼、鼻和咽喉外,它也会明显地增加非吸烟者患上肺癌和心脏疾病的机会,以及其它如呼吸疾病等等,严重伤害人们的身体健康。各地政府要利用广播、电影、电视、网络、报纸、期刊等媒体进行全方位禁烟宣传,让越来越多的人清楚吸烟的危害,自觉远离香烟。

除此之外,还要尽早出台与“禁烟令”配套的执行细则。早在2011年3月,原卫生部就修订并颁布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提出自2011年5月1号起,在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上海、杭州、广州、哈尔滨、天津、北京等城市也相继出台了“禁烟令”。不少饭店、网吧等公共场所的墙上,都能看到醒目的禁止吸烟警示牌,可是令人尴尬的是,在禁烟标志前吞云吐雾的烟民也不在少数,如果有人对电梯或餐馆内吸烟的人表示不满,很可能抗议无效弄不好还会遭到吸烟者的谩骂,因吸烟导致动车、高铁减速甚至停车的事件也屡有发生。究其原因,就是因为对公然在公共场所吸烟者的处罚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有些地方甚至从未罚过一人。

这次成都出台的“禁烟令”规定:“个人违反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由有关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立即改正,同时处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单位经营者和管理者违反规定,由有关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同时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是,“有关行政部门”到底是几个部门还是一个部门,禁烟令”中并没有明确界定,如果“禁烟令”只规定处罚标准却没有明确的执行主体,或者多个执行主体互相推诿导致不能执行到位,吸烟者最终也没有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这样的“禁烟令”迟早也会和之前其他城市的“禁烟令”一样沦为一纸空文。

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是基本的国际原则,也是社会文明的标志,这需要吸烟者的自觉自律,也需要社会公众的支持参与,更需要“有关行政部门”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只有让禁烟令”长出牙齿,才会收到“令行禁止”的整治效果,无烟生活才会离我们越来越近。

稿源:荆楚网

作者:维扬书生

【责任编辑:杨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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