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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评论:改善人居环境需把握好“三大关系”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1日17:17 来源: 荆楚网

近日,记者随南昌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宣传”媒体采风团来到安义县石鼻镇。南昌市农业农村局秦荣洲告诉记者,南昌市自2018年以来,充分整合资源,大力开展新农村建设、环卫保洁、古建筑维修改造、道路优化、管网下地等工作,村容村貌得到极大提升,村民生活环境得到巨大改善。(6月19日《中国日报网》)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实施乡村振兴、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任务。近年来,各地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不平衡、不充分、不彻底等问题依然存在。

一些地区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时,“重外在、轻内涵”,大搞形象工程,看似整治效果明显,实则虚有其表,脏乱差问题依然突出;一些地区“重建设、轻管护”,投入大量资金搞建设,村湾环境焕然一新,可一段时间过去,又被打回原形;甚至还有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重理想、轻现实”,不立足实际,不因地制宜就提出不切实际的目标,导致财政资金捉襟见肘,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走走停停,推进难度越走越大......须看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现状还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和农民群众期盼有较大差距,仍需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破题前行。

把握好“外在”与“内涵”的关系。改变一个村落的“外在”,仅需半月之功,即可白墙黛瓦,绿树成荫;而改变“内在”,促使乡村彻底告别脏乱差,重在打破束缚思想的坛坛罐罐,提升农民自身素养和意识,并非一年半载就能达成。外在形象的改变固然需要,但农民自身素养提升的意义更加深远。因此,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时,必须把握好“外在”与“内涵”的关系,将改变村落外在形象与提升农民素养有机结合,搞好外在整治的同时,提升村民生态意识,人居环境改善便可事半功倍。

把握好“建设”与“管护”的关系。一段时间以来,不少地区借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的东风,不断完善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如今,不少通村公路两侧四季花开,公厕、百姓舞台等公共服务设施随处可见,随之而来的是,路谁扫、厕所谁来管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把握好“建设”与“管护”的关系,要坚持建设与管护并重,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发挥好“德治法治自治”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政府要引导农民广泛参与其中。对于贫困地区还要将人居环境改善与脱贫攻坚相结合,通过购买服务,解决部分贫困户就地就近就业问题,实现环境改善与脱贫双赢。

把握好“现实”与“理想”的关系。从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成效和经验来看,改善人居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长期工作,必须结合本地区发展阶段和财力状况,把握好“现实”与“理想”的关系,不提超越发展现状的目标,否则将陷入“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的温柔陷阱。推进人居环境改善,必须要充分结合本地区现状,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不搞照搬照套,不搞千村一面,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主要矛盾问题,制定针对性解决方案和阶段性工作任务,确保农村人居环境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相适应。

来源:荆楚网

作者:吴进

【责任编辑:林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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