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政府印发《湖北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这意味着湖北从试点垃圾分类阶段正式走向全面实行垃圾分类阶段。推进垃圾分类,离不开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但最根本的是促使所有人养成垃圾分类好习惯,在具体推行过程中,应坚持刚柔并济,出台系列配套的人性化的措施。
系统的推行垃圾分类,法律法规是必不可少的。法律手段体现在强制性,不按照规定执行,面临的必然是处罚。法律层面是确保垃圾分类的正常推行,人人均须遵守。但推行垃圾分类,法律的"刚"离不开配套措施的"柔"。垃圾分类是一直在提倡的,但真正去理解分类的意义,全面了解垃圾分类知识的并不多。所以,在法律法规强制推行垃圾分类之处,不适应肯定是人之常情。因此,要加强过渡时期的宣讲,引导,和帮助。
垃圾分类实施本质上是为了更好的生存,政府部门在推进垃圾分类过程中,始终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居民在垃圾分类时的难处。譬如,如何帮助年迈的老人学会复杂垃圾分类,如何准确快速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减少居民分类垃圾的时间成本等。此外,在垃圾分类推行之初,人人都是"新手",难免不"忙中出错",不能简单的一"罚"了之,要多一些耐心。
根据实施方案,湖北省根据城乡差异,推行生活垃圾四分法,老百姓普遍接受程度高,且便于操作。而五年内分三步落实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亦是充分考虑区域差异,从实际出发。事实上,在推行垃圾分类过程中,还可以更加灵活,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充分吸收其他省市好的做法,不断完善和优化。
法律的"剑"总是滞后于乱扔垃圾的"手",垃圾分类离不开人人参与。因此,垃圾分类能否有效实施,有赖于每一个个体的自觉参与。因此,让群众自觉垃圾分类,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垃圾分类是一场持久战,需要全社会共同给力,当蓝天碧水处处可见,青山绿水就在身边,这种幸福感才是稳稳的,可持续的。
稿源:荆楚网
作者:孔文栋
学校:武汉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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