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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东湖评论: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基石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8日19:56 来源: 荆楚网

据5月15日中国青少年新媒体协会、清华大学新闻学院沈阳教授团队联合发布的《青少年互联网平台参与风险研究报告》显示,当前,青少年在网络参与程度最高的游戏平台、社交平台和短视频平台,均显示出较高的安全风险度,存在着个人隐私泄露、不良信息接触、网络违法侵害和网络沉迷成瘾等四类风险,其中网络游戏已成为青少年发生风险行为的核心来源,成为最大的青少年风险行动平台,并由此衍生出一系列网络安全风险因素。

当今的青少年,是在“万物互联、概莫能外”网络化时代学习、生活和成长的,网络在为他们学习、娱乐和社交等提供诸多便利且最大限度满足需求的同时,也是一把“双刃剑”,风险研究报告显示的四类风险,着实令人堪忧。青少年是社会发展的新生后备力量,肩负着未来前进与发展的重任,如何呵护青少年群体的身心健康、为未成年人打造更加和谐、绿色的网络家园,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重要议题。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加快完善新时代青少年的网络保护法律体系迫在眉睫。2019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为1.75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3.1%,有32.9%的小学生在学龄前就开始使用互联网。由于自身对互联网的认知、辨识、应用、甄别和防范等方面知识和能力的限制,因过度依赖而衍生的网络风险时有发生,直接威胁着青少年身心健康,这一宏观背景,更加清晰地体现了未成年人网络立法保护的迫切性和重要性。近年来,我国先后颁布了《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条例和规定,对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尚未形成较完整的法律体系和完善的司法行政制度。在基层司法实践中,存在适用法律依据模糊、打击合力难于形成、证据链条衔接不够等问题,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始终未能充分发挥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加快推进国家层面的立法进度,应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写进正在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并将更加明确、规范的约束性条款,纳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内容,同时,还应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化文件,真正为广大青少年规范运用网络提供更加权威的法律遵循和更加明晰的方向指引。

立法在夯实垒台、立柱架梁。在法治指引下,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治理体系,势在必行。各地各级要在党委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进一步界定和规范司法机构、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学校和家庭应当履行的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网信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政法、宣传、教育和民政等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常态化机制制度,充分履职尽责,加强整体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坚持源头治理理念,各互联网企业要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相统一,针对青少年特点,适时研发和设置青少年喜闻乐见的网络平台模式,培育倡导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学校等教育部门要主动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网络观,正确认知和运用互联网,自觉抵制网络不良信息,预防和减少网络陷阱及现实危害,坚决同网络违法犯罪作斗争;家庭要履行好对孩子的日常监管主体责任,引导子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尤其是重视学龄前儿童的上网管理和教育引导,帮助孩子从触网之初就养成良好的网络使用习惯。

在坚持源头治理的同时,也要注重末端治理。政法公安机关要健全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和打击机制,依法打击利用网络侵害未成年人安全和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当前,通过网络招募、吸收组织成员,教唆、引诱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已成为一种新型的犯罪手法,要注重把握好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精度,坚持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的原则,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通过落实家庭日常监护、学校教育管理、专门学校矫治、开展社会化帮教等措施,切实做好教育挽救和犯罪预防工作。

加强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工作,预防和化解网络风险,努力营造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需要我们的共同努力和参与。

稿源:荆楚网

作者:周斌

【责任编辑:荆楚网二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