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最高检等9部门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性侵、虐待、欺凌、遗弃、拐卖等9类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有关单位和个人须立即报案。
少年强则国强,少年儿童是国家的未来与希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和广大少年儿童成长问题,不断探索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成长、健康积极的社会家庭环境。然而,未成年人这一特殊弱势群体,在其本身认知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在隐蔽的环境中甚至就在家庭内部,相对容易受到侵害,想要去预防、发现、取证类似情形,却是举步维艰。为此,2018年起,检察机关就开始着手建立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并在浙江江苏等地进行试点,意在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到未成年人的法治化保护中,将“未成年人保护网”织密织细。近日最高检等九部门发布的《意见》更是将报告主体细化罗列了出来,并且进一步明确报告的管辖机关就是公安机关,使强制报告制度能够更贴合实际、行之有效地落地。
制度发布,重在落实,要通过这一制度治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预防难、发现难和取证难”的痼疾。报告主体面越大,固然愈发可以使犯罪行为无所遁形,然而这对报告主体的自觉性和法治意识就有所要求。在家庭、学校等对未成年人负有看护教育等职责的场所,有些人忽视了未成年人受到侵害的可能性,降低了警惕意识。这些忽视或漠视,一方面使强制报告制度的效力大打折扣,另一方面给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分子隐匿的盲点空间。法治体系的完善和法治保障的落实,离不开每个人更加知法、懂法、守法,需要更多人积极行动,投身到法治社会建设中来。
为了使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切实履行报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义务,为了使公众擦亮眼睛提高警惕,积极参与到保护未成年人的法治行动中,发现未成年人面临、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须从基层网络中寻找推进的着力点。以小区、甚至以楼栋为单位,选派推举楼栋长,加以培训,定期开展丰富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主题活动,引导广大群众觉醒保护每个未成年人的主人翁精神,调动更多人参与到保护未成年人的法治建设中来;将未成年人法治保护故事排进大大小小的基层文艺汇演,或以小品形式,或以相声模式,将人人参与监督、助力司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故事讲得深入人心;建设未成年人法治宣传阵地,营造一个个具有浓厚法治保护氛围的小单元,这些单元将点对点地收紧未成年人保护网,令违法犯罪的“魔掌”没有可乘之机。
最烂漫动人的笑是孩子的笑,最充满希冀的笑是孩子的笑。守护社会每一个孩子的笑容,就是守护每一个家庭,就是守护社会文明,守护我们共同期待的未来。在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的道路上,要举法治之“盾”,为孩子们撑起一方晴空,守护每个孩子的成长。
稿源:荆楚网
作者:韩艺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