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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东湖评论:减负担激活力,打通基层社会治理“神经末梢”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8日13:13 来源: 荆楚网

7月3日,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召开第116场新闻发布会,相关部门解读《关于深化新时代党建引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意见》系列文件,对基层岗位福利待遇、队伍建设及上升渠道等一线干部关心的问题做出了回应。系列《意见》的出台,是党政部门对基层工作的重视,对基层干部关心,同时也是对相关工作的肯定,尤其是在当今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快车道”和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大背景下,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显得格外重要,只有为基层单位和人员谋求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才能更加有效地发挥基层治理工作效能。

基层社会治理,首先要从“人”上下功夫,提高基层干部福利待遇,对在岗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是亮点。《关于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的试点方案》指出,要按照“事业岗位、专编专用、择优选聘、动态管理”的工作思路,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聘为事业编制人员。同时,《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出,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按照“四岗十八级”设定,薪酬待遇比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0.8至1.2倍确定,逐步达到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这无疑是给社区一线干部吃下了一颗“定心丸”,传递出对基层治理改革的积极态度,未来福利待遇将持续向基层倾斜,解决“柴米油盐”的后顾之忧,使其能够踏实立足本职工作。一线干部作为基层社会治理“人”中最关键的角色,保障了他们的合理工资待遇,让其付出和收获达成正比,工作中才能更上心。

切实为基层减负,要下发权责清单,划定“责任田”,使基层干部工作能够有法可依,有条可寻。《关于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到,未来将逐步下放审批执法服务权限到街道,细化完善街道通用权责清单,制定街道赋权事项指导目录、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防止简单向街道转嫁工作责任。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经常面临没有执法权限的“窘境”,往往在处理相关工作时只能当“协调员”、“和事佬”,处理工作前要联系相关部门,处理完毕后要知晓处理结果,一前一后浪费了不少时间。下放相应权限到基层一级,有利于节约工作成本,加快完成基层干部角色转变,权责清单的完善也使得基层定位更加明晰,让基层治理工作有更强的指导和操作性。

激发基层队伍活力,拓宽完善干部上升渠道,基层社会治理不仅要有人参与,更要有形成常态化措施并提高参与的积极性。《湖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实施办法》中要求,要求所有在职党员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居住地社区工作每年不少于20小时。同时《关于深化新时代志愿服务工作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的意见》特别提到,要突出创新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对在基层服务两年以上的优秀志愿者,可按程序在招聘时优先录用。近年来,随着基层社会治理改革不断完善,社区事务也不断增多,基层单位时常面临着“用工荒”,《办法》的出台为社区增添了一大批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利用党员干部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同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号召志愿者参与到基层事务中来,并给予一定的上升空间,解决社区用人难题。这也给社区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必须提前谋划,合理统筹,将各界力量拧成“一股绳”,发挥好优秀人才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带动作用,最终形成全民共治的良好局面。

一揽子举措彰显了湖北做好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决心,既是对一线干部的关心关爱,也对相关工作提出了创新思路。社会治理工作最终落实在街道社区,广大基层干部要领会好此次会议传递出的积极信号,在为人民群众服务中获得自身荣誉感和使命感,发展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湖北模式”,结合实际打造出一批治理有效的“湖北样板”。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紫竹

【责任编辑:伍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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