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2020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涉及居民近700万户;到“十四五”期末,结合各地实际,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老话说:安居才能乐业。大力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是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让群众既能“有其屋”更能“优其屋”的民生大事,得到了百姓的广泛关注和热烈拥护。应当看到,这项旨在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民生工程并不是简单“缝缝补补”而是全面“升级换代”,推进工作不可谓不艰巨和复杂。
由于老旧小区大多位于老城区中,配套设施不完善,布局不合理,基础条件落后且老化严重,同时,住户情况复杂还可能涉及到产权归属问题。可见,要想把这件好事办好,对于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来说是一场既要搞好城市“面子”更要惠及民生“里子”的综合大考。
因此,进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要善用“十个指头弹钢琴”。一方面,老旧小区作为城市建筑群的一部分,往往是散落在城市当中,不能简单将其割裂开来,这就需要在规划时将其纳入城市合理化布局的总蓝图,以小带大、小中见大,才能与城市整体风貌相融合。另一方面,不同老旧小区存在着不同情况,“一区一貌”的特点决定了改造工作不能“一刀切”,而是要细处着眼,针对实际情况,按照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等不同类别的具体内容,制定“一区一策”甚至是“一楼一策”的详细方案,绝不能为了赶进度、图省事、撑面子而搞“削足适履”或者“贪大求洋”的事情。
俗话讲:众人划桨开大船。面对如此规模的改造工程,既需要政府的推动,也需要群众的支持,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这就要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专门工作机制。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理顺关系,在实施前应认真做好群众的宣传引导工作,不能起好心却办坏事。同时,在资金的筹集上,要严格把关、用好用活“政府与民居、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坚决杜绝以权谋私、暗箱操作、挪用侵吞工程款等违纪违法问题,确保资金的审批、拨付和使用在阳光下进行,让每一笔钱都用在刀刃上。
金杯银杯不如百姓口碑。老旧小区改造到底成不成功,最终是要以人民的满意度为标准。因此,既要让老旧小区“旧貌换新颜”更要让群众“开心颜”,才能答出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好成绩”。
稿源:荆楚网
作者:冯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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