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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东湖评论: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提升基层治理成效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04日21:23 来源: 荆楚网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考察时指出,一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基层。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要不断夯实基层社会治理这个根基。治国安邦,重在基层。基层社会治理的好坏,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直接影响着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决定着国家治理的基础是否牢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拓宽人民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着力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建设的目的就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因此,要突出人民群众的作用,而不仅仅是加大投入、政府包揽。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和成效,关键是要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聪明才智、贡献群策群力,让群众成为治理的主体,推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发挥群众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关键在于激发群众参与的内生动力。当前,尤其在疫情取得决定性成果之后,基层社会治理中形成了一定好的经验和制度,但仍然存在群众参与治理的热情不够、参与度不高、可持续性不强等问题。群众既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参与者,也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受益者,必须要不断激发其内生动力,让群众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主人”。要发挥党的领导作用,着眼于服务人民群众,引导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通过支部带领其他组织、党员带动群众的形式,提升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自觉性、主动性。

要发挥文化引领作用,大力开展好宣传教育活动,构建文明、和谐、向上的社区和乡村文化,不断增强群众的主人翁意识,让群众自己决定自己的事。要发挥平台交流作用,培育和发展各类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社会组织,引导群众参与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积极开展培训、学习、活动,积极搭建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平台,通过有效的交流,增进群众之间的感情,提升群众参与能力和水平。要发挥科技助推作用,把最新的科技创新运用到基层社会治理中,把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促进有效的沟通,改进管理和服务,不断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另外,加强基层社会治理,还需发挥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要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权利和义务,让群众知道如何参与、怎样参与,进一步明晰基层政府、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的权责关系和职责范围,让群众知晓基层治理的责任等相关规定。要充分发挥法治制度的作用,推动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通过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加强执纪执法监督,保障群众权利,维护法律权威,促进群众依法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与此同时,要积极健全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投入制度,推动资源下移,为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坚实基础。

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参与和努力。在这项工程中,在党坚强领导下,要尊重群众、服务群众,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走出一条“花小钱办大事”的基层社会治理之路,让基层社会治理成为受群众欢迎和拥护的民生工程。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能

【责任编辑:杨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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