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大学现代工程与应用科学学院发布相关规定——“只要博士生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科普论文并公开发表于相关媒体平台,且阅读量超1万,就可以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博士生在公众号发文阅读量超1万,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引发热议。这种关于博士生评优评先的探索看似紧跟互联网传播趋势,实则是会让学术探索步入另一个极端—唯数据论。
不可否认的是,认定网络学术成果作为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的确是一种进步,之前已有多所大学作出有益尝试。譬如,浙江大学“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学校科研成果统计、各类晋升评聘和评奖评优范围”,吉林大学“将具有一定学术性、创新性,并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网络舆情类成果,经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按哲学社会科学相应成果认定办法进行认定”,以及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江西理工大学等高校陆续出台相关认定机制,顺乎“互联网+”时代要求和网络思政工作新趋势,符合中央和教育部关于走好网上群众路线、开展网络思政教育的精神要求,在制度建设方面开展了一系列有益探索。
人类社会发展至今,高等学府无论古今中外,都是追求理性、老老实实做学问的地方。无论是开展人才培养、学术研究、文化创作、科学普及、服务社会还是对外交流,都需要严谨求实的态度,来不得半点投机取巧。众所周知,媒体平台的阅读量、点击量、访问量仅仅是影响力的参考因素,简单地以阅读量代替严肃的学术探讨与评价,显然有悖大学精神。如果不是对学术成果本身开展具体的研究和评价,仅仅把注意力放在“阅读量”这一个显性指标上,很容易把正在静心科研的学子们带偏。我们鼓励科研创新,也鼓励科研成果百花齐放,但绝不赞成以简单的单项指标予以机械量化。
大学是唤醒社会良知的精神高地,应当对社会文明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众所周知,受不完善、不健全的市场经济环境冲击,各种类型的刷流量行为充斥网络。换句话说,无论是南京大学所规定的“1万阅读量”,还是浙江大学所需要的“10万阅读量”,都有可能通过人为干预来实现。大学认定网络学术成果的初衷是好的,可如果我们的制度在建立时一方面给了现实有需要者激励,同时又给投机者留下了方便“后门”,岂不是好心办了错事?故此,只有抛弃简单的“量化”标准,让大学真正回归追求理性的本来面目,真正坐下来对网络成果的正向影响力作具体的研究,方能涵养大学精神,持续引领社会文明进步。
来源:荆楚网
作者:胡文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