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发文,“离婚冷静期”实施条款出炉,引发网友热议。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民法典》设置了“离婚冷静期”,这一举措不仅为避免“冲动离婚”情形出现,也给冲动情况下决定离婚的夫妻一个调整适应期。设置这样的法律条款,立法本意是为了减少冲动离婚、草率离婚,维护社会的稳定。
根据民政部统计,自2003年起,我国离婚率连续16年上升,离婚数量上涨6.53倍,“闪离”等轻率离婚现象大有增加之势,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离婚预约一号难求”的现象。《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民法典》里的“离婚冷静期”其实是给予冲动离婚的夫妻2个30天去冷静和思考是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第一个30天里,即离婚登记申请后的30天内,双方任意一方有权主动去撤回申请;在第二个30天里,即离婚登记申请后的第31天到第60天内,双方任意一方有权拒绝去申请领离婚证,时间届满后没有申请领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帮助冲动离婚的夫妻重归于好,也不会阻碍感情确已破裂的夫妻分道扬镳。《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此,夫妻两人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无法挽回,任意一方有直接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权利。这时,双方也无需再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也就不需要适用“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因此,“离婚冷静期”不但没有背离“离婚自由”的原则,反而充满了法律的温情与善意。一方面,给协议离婚的双方充分的时间调适心情、整理行李;另一方面,也给冲动离婚的双方冷静下来的机会。当然,一切都以当事人同意为基础,毕竟,宁毁十座庙,不拆一桩婚。
来源:荆楚网
作者:于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