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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评论:立法禁止“包厢最低消费”遏制浪费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7日15:23 来源: 荆楚网

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反食品浪费法草案进行分组审议。“到饭店去吃饭,很多饭店都有包厢费,必须要花够多少钱才行。实际上,有些都是浪费掉的。因此,建议在草案里增加具体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设置包厢费最低标准。”包信和委员说。

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中,委员建议增加具体规定,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设置包厢费最低标准,让消费者不再为达到最低消费标准而出现“剩宴”,可以遏制粮食浪费现象。笔者认为,从国家层面立法禁止“包厢最低消费”,有利于节约粮食,不仅要监管部门加大监督力度和严格执法,还需要广大消费者坚决抵制,大力倡导杜绝粮食浪费的餐桌文明,反食品浪费法中的诸多禁令才能真正落实取得成效。

现实生活中,一些餐饮经营者为赚取最大利润,对消费者设置包厢最低消费标准。尽管设置这种最低消费是国家明令禁止的经营行为,但餐饮企业设置包厢最低消费的现象,在换上各种“马甲”后依然存在。比如服务费、选位费等,这等同设置了包厢最低消费。由于换了“马甲”具有隐蔽性,常常逃避了处罚。而消费者无奈之下常常点满最低消费额的饭菜,最后吃不下就变成了“剩宴”,造成大量的粮食浪费。

早在2014年11月,商务部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中,就明确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而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规定内容无效。显然,包厢最低消费对消费者来说不公平,这种规定是无效的。因此,作为反食品浪费专门性法律,增加“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设置包厢费最低标准”条款,不仅契合这部法律的精神,也让行政执法人员更有法可依。

其实,法律条款只有真正落实,才不至于沦为一纸空文。因而,禁止“包厢最低消费”一旦成为法律条款,工商、物价、市场监督等监管和执法部门就应当履职尽责,加大对餐饮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善于甄别和扒下包厢最低消费的各种“马甲”,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规违法行为予以惩罚,不给餐饮经营者有任何侥幸心理和可乘之机。而消费者也应当学会对餐饮经营者的一些不合理、不合法规定说“不”,对包厢最低消费等不合法行为予以坚决抵制,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敢于依法维权。

勤俭节约、反对浪费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出台反食品浪费法,可以为增强公众反食品浪费的意识提供法律保障。在依法制约和打击“包厢最低消费”等容易造成食品浪费行为的同时,政府有关部门还应加强宣传和引导,在全社会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氛围,把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一直传承下去。

来源:荆楚网

作者:丁家发

【责任编辑:王舒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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