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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评论:“自愿放弃社保”绝不是违法行为挡箭牌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4日15:03 来源: 荆楚网

据深圳新闻网1月13日报道,去年陈先生来到某地应聘“美团”配送员,到一站点时发现待遇和招聘信息有出入,而且公司要求他签署一份“协议”,让他工作期间“自愿放弃”社保等待遇。近日,记者联系了该站点,站点负责人表示,没有为骑手购买保险是“你情我愿”。《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这个“自愿放弃”协议本身就是违法无效的。

社保是为失去劳动岗位、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群提供收入或者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主要是保障人群在困难时期的基本生活。一份“协议”岂能成为企业不给员工购买保险的理由?企业怎能把“协议”当成“护身符”,是盲目无知还是任意妄为,值得深究。美团大平台,骑手弱群体,为了谋得一份工作,不少骑手不得不选择隐忍。一句“你情我愿”,透露出的是平台的傲慢,没有一丝人情味,且违法而不自知,随之而来的必然是法律的严惩。

在现实中,劳动双方虽然可以自行签订一些协议,但是协议必须在法律框架之下。人社部早就明确表态,《员工自愿放弃购买社保(申请)承诺书》不具有法律效力,企业若以不知随便“约定”社保是违法行为作为借口,是毫无说服力的。另一方面,求职者委曲求全,虽有无奈,但也透露出缺乏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对社保重视程度认识不够。外卖骑手作为新职业,群体的劳动者权益更应该受到平台重视。平台不仅要保障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合法权益,还要积极宣传相关政策,切实落实到位,让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

企业要进一步增强法律观念,不触碰法律红线,做“言必信、行必果”的诚信企业,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要增强自身保护意识,在求职时,要准确找准自身定位,对于不能提供社保的企业,要宁缺毋滥,并及时在合法渠道予以举报,让法律的利剑及时斩断违法之“手”;监管部门也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不能提供社保的企业要强化整改,进行社保补缴,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要从重处罚,在企业中形成巨大的威慑力。只有企业,劳动者、监管部门多措并举,才能形成良好的求职环境氛围。

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即是企业的应尽义务,也具有强制性,社保岂能随意“约定”放弃?!期待更多的企业能够以“美团案例”为戒,增强企业法律观念,在用人、留人上下功夫,为劳动者营造一个舒心、安心、放心的就业环境。

来源:荆楚网

作者:周茂盛

【责任编辑:伍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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