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评论 > 东湖观点

【地评线】东湖评论:用好“林长制”,青山不负人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6日16:34 来源: 荆楚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意见的提出,是深化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理论的深度实践。全面推行林长制,让国家的每一寸林地都“有人可管,有人可治”。

我国疆域辽阔,但森林资源面积小,资源数量少,地区分布不均。过去,对森林资源过度开发利用,使得森林资源储备越来越少,因而对森林资源开展保护迫在眉睫。位于河北省的塞罕坝地区,历史上是个山水富饶、资源充足的宝地。后来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开垦放牧、乱砍乱伐等破坏行为,使得“万顷林海”变成“荒无人烟、鸟兽难寻”的地方。塞罕坝的典型例子让我们深刻认识到“没了青山,不会有柴烧”。森林资源的保护任务重大,使命艰巨。

全面推行“林长制”就是对过去经验的总结。近些年,我国全面推行“河长制”,保护水资源,维护水环境,治理水污染,取得了良好的收益,使得河流有了更好的治理。吉林开展了河湖清“清四乱”,持续改善河湖面貌,解决河道顽疾,让过去的“污水沟”变成干净河道;重庆推行了河长制,推行“一河一长”,治理了水土流失,减少了入河泥沙量;深圳市成立志愿者河长联合会,联合各方力量,保持水土,取得了成效。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博采众长,古为今用。如今,林长制也是在过去的实践经验基础上的继承和发展,我们应不断探索,不断深化,落实“林长制”,保护好森林资源,形成长效机制,助力林地保护新发展。

全面推行林长制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需要各个地方、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因地制宜,依靠制度优势,“先试点,后推广”。譬如,根据各地实际气候、水源、土壤等地理条件因素,通过专家开会论证,科学治林,依法治林;通过制度约束,建立林长会议制度,设立市、镇、乡三级林长,每一季度开展工作进度审查,依靠系统完善的考核审查机制,激发各级“林长”活力;建立投入保障机制,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的政策措施,加大林业建设项目投入。各地依据实际情况,加强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使得护林任务有坚实的基础;开展义务植树等志愿活动,持续加强“护绿”,坚持人工造林,项目造林相结合,实现造林绿化;设立林长制公示牌,标明森林资源概况、林长职责、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全面推行林长制,还需要适应各地的实际,不断摸索出一条科学的,可行的森林资源保护的长效发展道路。

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想要破解生态环境保护难的怪圈,全面维护绿水青山,不能仅仅依靠政策的维护,还需要转变人们的思想观念,培养大众的生态保护意识。需构建和完善教育系统,通过教育的手段,提高人们的生态保护意识;广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环保意识氛围;发挥舆论媒体的宣传作用,在潜移默化中转变人的思想观念。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出台目的不仅仅是作为一项政策,更需要公众对于生态保护具有强烈认同感,增强行动自觉,形成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合力,共同为子孙后代造福。

稿源:荆楚网

作者:丁钰

【责任编辑:伍佳佳】

Copyright © 2001-2024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合作咨询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