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湖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制定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动机制。这是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有效举措,必将为农民工朋友们带来福音。
年关将至,辛苦一年的农民工应该得到应有的工资报酬,带着收获和年货、带着喜悦和憧憬,高高兴兴回家过年。劳有所获,劳有所得,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益。农民工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大军中一枝不可多得的生力军。他们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添砖加瓦、默默奉献,繁忙的工厂车间有他们不知疲倦的身影,火热的建筑工地有他们汗流浃背的身影,正是这些平凡的农民工忘我的劳作,才使一幢幢高楼大厦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才使一项项创造奇迹的伟大工程令世界惊叹。农民工的双手因厚茧而更有力量,农民工的样子因平凡而理应尊崇,农民工的精神因朴实而显得伟大。
建立保障体系,依法维护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势在必行,也需要各方形成合力。譬如,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制定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将农民工工资纳入政府职能部门监管范围,确保农民工工资如期足额发放;建立用人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对列入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倒逼用人单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加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的发生;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考核评价体系,督促政府和职能部门履职尽责。
此外,还要狠抓责任落实,确保支付农民工工资工作落实落地见成效。以对农民工极大的关心和高度的负责,认真贯彻办法规定的各项举措,把预警、监管、督查、惩戒、考核等各个环节抓到位,加大日常监管理力度,关口前移,加强预警,及时排查拖欠农民工工资风险;加大惩戒力度,对失信违法者以处罚;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形成关心维护农民工切身利益的浓厚氛围;加大考核力度,对在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者以党纪政纪问责。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是用人单位最基本、最现实的前提条件;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则应引起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全社会都应该关爱农民工,让他们得到应该得到的,享受应该享受的,过上幸福安康的新生活。
稿源:荆楚网
作者:邓新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