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我国重要的战略水源地、生态宝库和黄金水道。3月1日起,《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为了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长江保护法》的出台施行将形成保护母亲河的硬约束机制。
《长江保护法》是我国首部专门的流域保护立法,将为我国其他流域的保护性立法提供制度范本。作为中国首部流域专门法律,它打破了之前长江“九龙治水”的局面,明确了各部门之间的责任,防止长江治理出现推诿扯皮的问题发生。同时,也对长江生物保护、污水治理、防洪救灾、生态修复等提出了新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长江流域的治理标准,实现了闭环管理,为长江经济发展、文化传承、航运畅通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长江不仅是人类的发源地之一,也是许多水生动物的家园。被誉为水中大熊猫的白暨豚,曾经广泛生存在长江流域。但是,因为此前不加节制的开发,人类活动严重破坏了白暨豚的栖息地,让曾经长江里的精灵再难寻觅到踪迹。此次《长江保护法》的正式实施,将是对保护长江水生生物的重大利好。从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标准体系,制定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计划,加强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保护,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加大对有关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等多个维度发力,为长江流域的水生生物提供了全方位保护。
金山银山就是绿水青山。实践证明,我们不能再走先污染再治理的老道路,要始终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发展理念,才能为子孙后代永远保护好中华文明的发源地。《长江保护法》为治理长江生态提供了法律依据,强调保护与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更注重了高效利用长江流域资源。让长江治理能够始终纳入“法治”的轨道,确保了长江流域的经济发展能够更持续、更高效。
当然,有了《长江保护法》,也需要明白“法”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有严格贯彻落实相关法律精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才能真正确保《长江保护法》落在实处。保护长江流域的可持续发展,是“功在当下、利在千秋”的伟业。因此,我们也应该深刻明白,保护长江生态流域,绝不是靠一省一市的力量能够完成,要发挥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性优势,动员各地的力量参与其中,加强彼此之间的联系,打破以往的行政边界,更好实现源头防控。
长江作为中华文明的发源地,对整个中华民族都拥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保护母亲河,也是更好保护我们自身的生存与发展。《长江保护法》的正式实施,标志着中国保护长江迈入新的台阶,也彰显了中国坚持绿色发展的理念,必定能让母亲河重新焕发活力。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