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者,治之端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生态问题、保护生态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应有之意,也是守护好长江母亲河的必然要求。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为特定河流流域的立法,标志着全面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保障长江流域高质量发展进入到有法可依的崭新阶段。
从古至今,长江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都发挥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有母亲河的美誉,也被称为“黄金水道”。数据显示,长江经济带覆盖全国11个省市,拥有超过全国40%的人口和生产总值,其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长江保护法的实施,突显了党中央铁腕治江,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路子的决心。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保护长江,时不我待。目前,长江流域在管理上存在“多龙管水,多龙治水”现象,涉及长江管理的部分权限是分块管理,各自为政,效益不高。厉行法治是对长江经济带的最好保护。不但可以引领长江经济带树牢“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固化相关措施,为自然生态的修复留出充足时间;还可通过执法和司法推动流域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推进长江流域绿色发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用法治力量守护好长江母亲河,关键要在落实上下功夫、在行动上见真章、在实施上求实效。比如,为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强化长江保护法考核评价与监督,实行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建立长江保护约谈制度;针对长江禁渔、岸线保护、非法采砂等重点问题,在现有相关法律的基础上补充和细化有关规定,并大幅提高罚款额度,增加处罚方式,补齐现有法律的短板和不足。同时,切实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形成多元共治格局,确保取得最佳的实施效果。
万里长江水云阔,一江碧水向东流。做好长江大保护,是一场攻坚战,更是一场持久战。我们相信,有法律的保驾护航,不断增强爱护长江、保护长江的意识,长江经济带将更加绿意盎然,母亲河将永葆生机。
来源:荆楚网
作者:陈河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