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评论 > 东湖观点

【地评线】东湖评论:合理行使“惩戒权”是一门教育艺术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5日11:21 来源: 荆楚网

日前,《中小学教育惩戒新规(试行)》开始实施,新规首次以文件的形式把“戒尺”还给了老师,同时针对教师“惩戒权”拉出了“黑名单”。虽然针对中小学生的教育惩戒有了明确的依据和标准,但教师理应合理行使“惩戒权”,掌握“惩戒”这门教育艺术。

《三字经》里面有一句“教不严,师之惰”,意思是老师不严格要求就是懒惰,所以必要的惩戒权是教学必需的“手段”。但因为一些个案,或者一些家长干预、问责和社会负面评论,导致面对学生的错误行为,一些教师对惩戒犯错学生望而却步。再者,从家长的角度来看,担心老师借惩戒之名影响孩子身心发展。所以,这次教育部的新规充分了考虑到现实情形,明确可以实施教育惩戒的六种情形,同时提出七类不当教育行为,明确了实施教育惩戒既要有温度也应有尺度。

“玉不琢,不成器”。在教学实践中,老师要求屡次迟到的学生第一个到校,并帮忙统计班级迟到的学生,这有利于帮助学生改正不守时的坏习惯;老师请不遵守纪律的学生走上讲台,扮演课堂观察员,找出违反纪律的同学才能回座位。虽然是罚站,但犯规的学生被惩戒的同时又被赋予了一定的权利,减少了孤立感。在特殊教育学校,特殊儿童的是非辨别意识弱,自控力不强,极易被身边错误行为影响。特教老师常常采用“奖优罚劣”的方式培养学生的是非观念,养成良好习惯。譬如,奖励爱清洁的学生看动画片,惩罚乱丢垃圾的学生扫地,在一奖一罚中培养学生讲卫生爱清洁的好习惯等。老师顺势引导,助力一棵棵幼苗向着阳光健康成长。

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惩戒是为了更好的育人。卢梭说,你知道运用什么方法,一定可以使你的孩子成为不幸的人?这个方法就是百依百顺。教师是园丁,孩子是小树,除了阳光雨露,还需要有人修理枝桠,这样小树才能长成参天大树。老师依规行权“惩戒权”,不越底线不碰红线,站着教书,用心育人,学生才能健康成人,民族才有希望,国家才能强大。

教育不止是学校的责任,对于不良行为的惩戒更是如此。家长一方面要履行“第一任教师”职责,言传身教,在家庭立好基本规矩。另一方面给教师合理的惩戒撑腰,形成教育合力,共育孩子成长。社会要进一步营造良好氛围,强化规则意识,保持舆论的正向引导,保证教师传道授业的天空艳阳高照。只有家庭、学校、社会多主体参与,共同落实教育责任,才能有效塑造孩子的健康品格,培育合格的下一代。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胡平先

【责任编辑:周晓燕(二读)】

Copyright © 2001-2024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合作咨询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